如果你的愛車要賣二手了,但是隨車的號牌是你精心挑選的,想保留下來。除了車牌,隨車的ETC設備也想保留下來,畢竟是花了錢的,里面還有不少的余額。注銷太麻煩,退費更麻煩,不如接著用。
對于這種賣舊車換新車,車牌不變的情況,原車的ETC設備還能使用嗎?
答案是肯定的:不能。
按我國的規定,一輛車只能辦理一個ETC設備。主要是為了防止竄用設備,偷高速費,比如小車的ETC設備放到大車上使用。在ETC背面有一個可按壓的按鈕,只要粘上去激活后,ETC就不能移動了,移動既失效。
從設備的情況來說,舊車的ETC設備轉移到新車上肯定需要移動。而移動既失效,自然是無法使用的。
除了移動既失效,ETC是需要車主的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三證合一才能辦理。這樣做的原因是因為駕駛證和身份證記載著車主身份信息,行駛證則記載著車輛的參數信息。
我國的高速公路收費標準不是固定的,按車型的不同,收費標準也不一樣。比如小型車普通高速0.5元/km,而大車則是按重量計算,越重越貴。
如果換了新車,身份證和駕駛證是不變的,而行駛證肯定需要登記新車信息,舊的ETC卡跟行駛證的車輛信息匹配不上,拿著舊卡走人工車道上高速涉嫌違法。
違法的事不能做,所以肯定舊的ETC是不能使用的。
如果想繼續使用舊的ETC該怎么辦?
首先,拆下來的設備需要根據當初申領的時候預留的發卡信息,寄回去重新激活。
然后舊的ETC卡也需要到指定的地點重新錄入車輛信息完成匹配。
ETC設備和ETC卡重新匹配激活后,再安裝到新車上面即可。
個人建議,這種換車不換牌的情況,舊的ETC最好重新錄入信息繼續使用。
因為舊的ETC是綁定舊車信息的,買舊車的車主如果想使用ETC就得解除原車ETC的綁定,還得找你,讓你注銷,多麻煩。
普及高速ETC是國家政策,與其注銷舊ETC再辦新ETC,走二套程序。不如重新激活后接著用,走一套程序,操作起來簡單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