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我震驚的是,幾乎所有回答都在說不背條文。
你身為吃法律這碗飯的人,怎么可能不去背條文?就像你不背公式就想做出數學題,怎么可能呢?
有人可能會說我不需要記住啊,我只需要知道哪里去查就可以了。
但你前提也得知道有那么一個公式在那里呀,這不就是一個記憶嗎?
也有人說上法庭之前查好相關法條然后記在答辯狀或起訴狀里就可以了,不需要背下來。
但是接待客戶的時候,你當場說不出個所以然來,跟客戶說我不知道讓我先去查查。這個客戶立刻就會對你信心動搖。
當然,需要背條文,不是說需要背出所有的條文。只需要對經常用到的根本性的條文,有清晰的記憶和印象就可以了。
這樣的話,別人來咨詢的時候,你不能說出完整的所以然,至少也能說個大概。
所以很認真的對想從事法律工作的人說一句:要干這行,你就是要背很多東西的,不要抱有任何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