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承明制,早在清太宗皇太極于崇德元年(1636年)將國號從“大金”改為“大清”,并自稱皇帝以來,出于政治穩定發展的需要,清太宗已經意識到吸收中原漢家文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于是清太宗按照《大明會典》的內容,對清朝的官制、軍制、宗祿制進行了重大的改革和修正,加速了清朝的漢化、儒化過程,使得清朝從一個相對生產力落后的少數民族政權快速成長為成熟的封建化政權,并擁有了強有力的中樞官僚機構。
當然,清朝是少數民族政權,有著自己所特有的“八旗制度”,即使是順治三年(1646年)二月,命人翻譯了大明《洪武寶訓》的順治帝親自下詔,向天下表示清朝繼續行“明制”,以大明的制度繼續治理國政,但在中央和地方官制上,清朝在明朝原有制度的基礎上也有所調整和補充。相對而言,文官系統內調整不大,清朝僅僅于中央六部及其他中央部門內設置“滿、漢二元化復職”、即六部各有兩位尚書、四位侍郎,滿漢各半(僅限于中樞朝廷機構,地方督撫及府道州縣不行此制度,關外故地不行內地的制度)。
但武官系統方面,清朝相對于明朝來說有較大的補充或者說創新,這是因為清朝是以“弓馬騎射”立國,又兼行“八旗軍民合一”制度,所以在軍事制度中,清朝有“八旗軍制”和“綠營軍制”這兩套系統,因此各自的指揮系統和官制、編制、序列、番號、駐防任務都大不相同。
“八旗”軍隊中,在京師內的最高軍事指揮官是各旗都統(另有熱河、察哈爾、烏魯木齊三位外地駐防都統),在地方則是各駐防將軍;“綠營”軍隊的最高軍事長官是各省提督(另有水師提督數名),地方軍事重鎮則設“鎮”為駐守當地的武裝力量,其統兵長官稱“總兵”。這里可以看出,“都統、將軍”是清朝自有的武官職位,而“提督、總兵”則是沿襲明朝的武將官職。下面就為大家詳細解讀這四種清代武將官職的歷史淵源和設置始末,及所對應的職責,經制員額。
一、都統:
在統一遼東女真各部的作戰中,建州左衛指揮使努爾哈赤以女真社會組織形式中的集中狩獵、遷移、作戰特點,于萬歷十二年(1584年)建立了以旗幟來指揮行動的軍民合一組織,女真語中旗幟的發音是“固山”,所以努爾哈赤創立的這種軍事化管理民眾的組織就以“固山”來代指,漢語直譯為“旗”。
萬歷四十三年(1615),經過三十年的征伐,努爾哈赤基本統一了遼東女真各部,蒙古漠南也有因建州強大而主動前來歸附的,努爾哈赤所控制的地盤和人口急劇膨脹,急需建立新的治理方式來管理這龐大的勢力范圍。于是,努爾哈赤在這一年調整了領下的軍民組織,設立了八個旗:正黃、鑲黃、正白、鑲白、正紅、鑲紅、正藍、鑲藍;自領正黃、鑲黃兩旗,以子侄分別出任其余六旗的“旗主、小旗主”。這就是日后清朝滿洲(蒙古、漢軍)八旗制度的起點。
天命元年(1616年),努爾哈赤建立“后金”政權,自稱大金汗,后金即清朝的前身。八旗制度也在努爾哈赤建國后飛速發展,成為后金發展壯大的重要助力。這個時候的八旗旗主之下,已經設立“固山額真”為本旗最高軍政長官(注:和本旗旗主有隸屬關系),另設左右“梅勒額真”為佐貳官,協助“固山額真”治理本旗事務。之后,隨著后金的繼承政權清朝逐步將自己的統治范圍擴大到關內,八旗制度也隨即施行于全國,隨著蒙古、漢軍的先后加入,“固山額真”的數量也增加到二十四員(滿、蒙、漢各設八旗,即二十四旗)。
順治十六年(1659),順治帝下詔將八旗各“固山額真”改為漢名“都統”,“梅勒額真”則改為“副都統”,又命鑄八旗都統印信二十四顆,分授各旗都統,讓他們各掌印信,以辦理本旗軍政事務(與此同時,原先的五旗旗主也在實際上被架空,雖然名義上還是本旗的所有者,其實已經是個虛名,權力都被各旗都統分割。還有,由于皇帝身兼正黃、鑲黃、正白三旗旗主,所以這三旗的九名都統直接向皇帝負責,地位比其他都統要高。)
之后,因為皇權的越來越集中化,本來還擁有各旗事務較大管理權的八旗都統們也大多不再參與到重要的軍政決策之中,雍正(1723-1735年)以后,八旗都統們所要負責的,僅僅是照章辦理例行文案,負責本旗的世爵世職承襲查驗、旗民戶口管理、選秀事務核準、本旗子弟教育等不是那么重要的民政事務。
當然,各都統們在名義上的地位還是很高,除了本官品級是從一品武職外,往往擔任都統的都是宗室王公或者八旗貴胄,其本人所擁有的爵位和官職要遠遠高于所擔任的都統本官(例如上三旗都統,幾乎都由皇族親郡王擔任)。這都是清朝中樞最頂級的成員,皇帝對于他們的信任和倚重也無可比擬,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所兼任的“都統”之職,反倒成為不那么重要的加銜了。
二、將軍:
清朝的將軍有兩種含義,其一屬于宗室爵位的范疇,清代宗室中第九等至第十二等爵位分別為: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對應著武職品級是從正一品至正四品。其二則是武職官位,是清朝特有的“八旗”軍事系統內的頂級武官。宗室爵位中的“將軍”就不再加以詳述,這里著重介紹八旗武官制度內的“將軍”一職。
順治元年(1644年)清軍入關,清朝開始建立對關內的統治,出于和南明及大順、大西起義軍的作戰需要,清朝中樞在順治二年(1645年)開始派遣軍隊出鎮各地,將原本的八旗軍隊一大半駐防在京師(北京),一小半分別派駐到山陜、中原及江南、西南各地,用于對南明軍隊及農民起義軍的攻伐。
起初,駐防八旗的作戰任務要大于鎮守任務,駐防的地點和兵力也不穩定,時設時撤。順治十七年(1660年)后,各地戰火基本平息,駐防八旗的職責慢慢從作戰改為鎮守本地,其駐防地點和兵力也開始固定下來。至乾隆時期(1736-1795年),全國各地固定設立駐防八旗將軍十四人,其中內地八名:江寧將軍、福州將軍、杭州將軍、荊州將軍、西安將軍、寧夏將軍、成都將軍、廣州將軍(青州將軍被裁撤);新疆一名:伊犁將軍;口外兩名:綏遠城將軍、烏里雅蘇臺將軍;關外三名:盛京將軍、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
以上駐防八旗將軍,如果和當地總督共處一城(如江寧、杭州、福州、西安、成都、廣州),會同奏事時,以將軍領銜,也就是說在身份地位上,駐防將軍要高于地方疆臣(當然,實際權力上,還是總督要高過駐防將軍)。而伊犁將軍、綏遠城將軍、烏里雅蘇臺將軍的轄區則屬于軍事管區,轄區內沒有設立民政事務官員,這三位將軍相當于以大軍區司令的身份兼管民政,權力比內地的駐防將軍要高。另外,盛京將軍、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是管理清朝入關后的東北“龍興之地”,肩負的責任更加重大,同時關外也沒有設置民政庶務官員,這三位將軍是以將軍之名,行使著內地督撫的職責,并兼管關外八旗軍隊,可以說軍務政務一把抓,在諸駐防將軍中,屬于最頂級的存在。
駐防將軍的品級,原本都是武官正一品,但是在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時,乾隆帝下詔將各駐防將軍除伊犁將軍、綏遠城將軍外皆降為從一品。此時擔任駐防將軍者,大都是普通八旗高官,宗室貴族較少,所以額外的爵位也少,擔任從一品的駐防將軍,幾乎是他們最高的官職。嘉慶(1796-1820年)以后,由于駐防八旗軍隊的衰敗,各地駐防將軍的軍事指揮職責也隨之消退,僅剩戶籍管理、俸祿發放、撫恤養育這些事務可以操執,權力地位的重要性,和同期的地方督撫相比遠遠不如。
三、提督:
提督的官名源自于明中期,明朝京營中有“提督十團營”、“提督總兵官”的稱謂,不過不屬于正式編制,不是經制官名。萬歷(1573-1620年)中期以后,明朝才逐漸專設提督作為營兵的統兵官,但還是沒有常設。
清朝入關后,為了管理新附的明朝軍隊,特地設立了“綠營”這一軍事編制,用以安置歸附軍隊。而“提督”,就是綠營軍隊的最高官職,負責一省綠營的管理和指揮。從順治元年(1644年)清朝設立直隸提督開始,清朝在進軍西北、中原、江南的途中,先后設立了湖北﹑陜西﹑甘肅﹑福建、四川﹑湖南﹑廣東﹑廣西﹑云南﹑貴州等十位專任綠營陸路提督(新疆在光緒十年(1884年)設省后增設提督);在江南(僅限江蘇)﹑浙江設立兩位兼轄水陸路提督;在山東﹑山西﹑河南﹑江西、安徽則以本省巡撫兼領綠營陸路提督。水師綠營另設外海﹑內河﹑長江﹑福建﹑廣東水師提督(清末增設北洋、南洋水師提督,省外海、內河提督)。以上綠營提督員額,在清代一共是十二位專任陸路提督(包括新疆),兩位水陸兼轄提督,五位巡撫兼領本省陸路提督,五位水師提督(設立時間和職位有更替),合計二十四員實缺,官秩是從一品。相對地方文官來說,提督比不加銜的總督還要高一個等級(總督本官品秩是從二品,不過一般都有大學士加銜,實際是正一品)。
而京師衛戍軍事力量的最高長官“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三營統領”(乾隆四十六年后是巡捕五營),雖然名號里有一個“提督”頭銜,日常俗稱也叫“九門提督”,但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綠營提督官階,他的真正官銜是叫“步軍統領”,這個官職也大都由八旗武官出任,和綠營提督基本由漢人出任不同。
諸省綠營提督在初設時作用很大,清朝中前期各綠營參與內外作戰軍功也很多,清朝在八旗武裝逐漸衰落后,很大程度上是依靠綠營軍隊作戰,維護朝廷統治。但在道光末、咸豐初年太平天國起義爆發后,綠營也被起義軍打垮,朝廷只能依靠地方團練武裝來鎮壓太平軍,同時國家財政因為漕運的中斷和江南地區的兵燹也面臨崩潰,國庫空虛,無法承擔天量軍費和軍功賞賜,于是清朝中樞以“記名”的形式給立功的軍士們授予官職用來酬功。至同治三年(1864年)湘軍最終攻破江寧、平定太平天國起義為止,以軍功獲得“記名提督”官銜的軍官高達八千人,而全國實缺提督也才二十幾個,可想而知,如果要按部就班接任“記名”的提督官職,估計三輩子時間都不一定夠用。
同治(1862-1874年)以后,清朝開始以練軍(湘、淮、楚等軍)作為國家武裝,綠營系統名存實亡,其最高長官提督也成為有名無實的官職。光緒(1875-1908年)時期,各省綠營先后改編為巡防營,負責地方守護和捕盜、巡查,職責和現代的警察差不多。至于各省提督,雖然職位還在,其實也就是個虛銜,用以安置冗余年高的武官,沒有什么實際意義了。
四、總兵:
總兵的名稱最初是從明初開始出現,最開始并沒有固定駐地,也沒有品秩,沒有定員,屬于臨時性差遣,通常是由勛臣(公侯伯)或者五軍都督府高官兼任,有戰事時設立,戰事結束就撤銷。從正統(1436-1449年)開始,明朝才開始在各重要區域設立常任總兵,先后設立了二十幾處總兵,不過依舊沒有品秩、沒有定員,不是正式武官官職。
清朝統治全國以后,將歸附的明軍改稱綠營,各省設立提督作為最高長官,在提督以下設立總兵作為各省軍事重地駐軍的統兵官,鎮戍地方,并明確其官秩為武職正二品。總兵駐守轄地稱為“鎮”,在清朝中期(乾隆末、道光初)時,全國一共六十六鎮(如云南永北鎮、江蘇狼山鎮、湖南鎮芉鎮、山西大同鎮、湖北漢陽鎮等),也就是有六十六個總兵。但朝廷設置的總兵衙門卻有八十三個,比六十六鎮多出來十七個員額,這是因為多出來的十七個總兵,有沿海水陸兼轄總兵十個,水師總兵七個(六十六鎮都是陸路總兵)。另外京師步軍統領衙門領左右翼總兵,晚清時期北洋水師有左右翼總兵,這和綠營的經制總兵有區別,也不計入全國總兵員額內。
同綠營最高長官提督一樣,綠營各鎮總兵在清中前期地位很高、實權很大,戰功也較多。但中期以后,隨著綠營的整體衰敗,尤其是經過太平天國運動的打擊后,作為綠營統兵官的總兵也面臨地位下降,權勢不再的尷尬。和“記名提督”的來歷相同,同治(1862-1874年)以后,全國擁有“記名總兵”官銜的軍官竟達到二萬人的規模,當時湘、楚、淮各軍以及其他派系的統兵大佬(如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僧格林沁等),各自的親衛武弁,幾乎都是頭戴二品紅頂子的“記名總兵”,實際職務卻只是普通營官、哨官甚至隊官而已,相當于以師長的官銜擔任營長、連長甚至排長實職,既滑稽、又無奈。
同治至光緒(1862-1908年)時期,清朝中樞改定軍制,先用練軍(湘淮軍),后改用新軍作為國家正式軍事力量,綠營則被裁汰、改編為各省巡防營﹐不再擔負常備軍職責﹐成為地方警察式的武裝,綠營制度僅存空名。而六十六鎮陸路總兵雖然編制、職位還在,但還是和提督一樣,成為安置軍中老將和失意者的閑冷位置,以及作為練軍和新軍將領的加官,實際上已經失去他原本存在的意義。
以上,就是對清朝“都統、將軍、提督、總兵”這四種武將官職的歷史來源、設置始末、所對應的職責、本官官秩、經制員額等情況的解讀和分析,其中或許有瑕疵、遺漏,敬請指正補缺,再一次謝謝您的關注和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