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剛領了一個月的養老金參保人就去世了,這確實是很遺憾的一件事情。養老保險是供養參保人直至去世的一種保險,由于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不確定性,所以并不知道自己究竟能活多久。參加養老保險,肯定是越長壽越劃算。
很多人覺得,繳納了一輩子的養老保險,只領了一個月養老金會很虧。能不能把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還回來呢?
如果我們參加的是社會保險,要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來執行。
如果是商業保險的話,是要按照保單的約定來執行,多數情況是返還已繳納保費或者保單現金價值的最大值,也就是說確保我們本金不會虧本。
商業保險可以退保,如果退保的話只能返還保單現金價值了。實際上,商業保險主要是靠個人繳納的保費扣除了保險代理人傭金、銀行管理費用,獲得的個人投資的產出,差不多相當于個人要繳納10%~20%的初始費用,適合長期投資的參保人。
社會保險是不可以退保的,只有參保人死亡或者繳費滿15年情況下領取養老金。
參保人死亡后,還有什么待遇呢?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保人死亡后的待遇實際上有三項:
①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繼承,包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一般是我們通過社保系統查到。退休時,我們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得出每月可以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數額,個人賬戶的余額主要用于支付這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
不過,如果個人賬戶余額領取完畢了,相應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也不會取消,會有國家統籌賬戶繼續支付等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直至參保人去世。
②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主要適用于去世老人的治喪費用,相應的標準各地是不一樣的,具體標準是由各省市自行確定。山東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江蘇省是2400元或3600元,浙江省則是4000元。上海市是兩個月的全市職工社平工資,福建省是兩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貴州省則是兩個月的全省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寧夏自治區是三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③撫恤金。撫恤金待遇,主要是支付給去世老人親屬的一筆費用,是為了保障因老人去世,家庭收入來源受到影響,讓這個家庭實現平穩過渡。具體標準依然是由各省市自行確定。
撫恤金實際上還有另外一種稱呼,叫做一次性救濟金或者救濟費。最初實際上源自于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當時文件規定,與供養親屬的不同分別發放不同月數的本人工資的一次性救濟費。供養親屬是一人的發放6個月,二人的發放9個月,三人及以上的12個月。目前,上海市仍然采取的是這樣的標準。
稱呼轉變為撫恤金,是1957年退休制度的建立時所說的。2011年社會保險法制度出臺的時候,也明確是建立撫恤金制度。各個城市的撫恤金標準千差萬別,比如說山東省是10個月的全省社會平均工資,貴州省是20個月的省平養老金,福建省是5個月的省平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以山東省為例,2019年去世老人的喪葬費+撫恤金大約6.3萬元左右,再加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差不多能有8~10萬元以上。
雖然不能夠折抵老人過去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但也算是對于家庭生活的平穩過渡,給出的一定保障吧。
如果家里有老人或者孩子,是以退休老人生前的基本養老金為主要生活收入來源,他們也沒有掙得收入的能力,一些地區社保基金還會發放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比如上海、陜西、山東等地,上海的標準是570元每月,山東省分為三個檔次,分別是430元、480元和530元。
希望隨著養老保險制度全國統籌的不斷推進,有關的待遇全國能夠統籌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