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責任肯定是死者最大,都是成年人了,醉酒后不能騎車也是常識,他自己應該有自我控制力,自己要對自己負責。大家在一起聚餐,都是好意,為了增進相互間的友誼,工作之余高興高興,放松一下。可沒想到會出了這種事,真是樂極生悲啊。
既然出了這樣的悲劇,在一起聚餐的人恐怕都逃不了連帶責任,當事人肯定是責任大點,但其他人得賠點錢,這樣的事情最終也只能這樣處理了事。人命沒了,家屬要上告,醉酒后出了事,在一起喝酒勸酒的都會擔責。這樣的事也無法預料,也沒人故意為之,都是無心之錯,如果有人料定出事,估計也沒人去參與這種酒場了。現在人出意外死了,一起喝酒吃飯的人都承擔點經濟損失,也說得過去了。民事賠償責任免不了,刑事責任夠不上。
我們這里前段時間出現了一件真實的案例。一個城管局的科長,管理著全市16個鄉鎮的垃圾處理站,每個處理站有1-2名司機,這些人都歸他管,負責司機們工資發放及工作安排,他待人還不錯,司機們也是出于好意,有一天周末,在他下鄉檢查工作之際,有8、9個司機便商議請他吃飯。飯桌上自然是少不了酒的,他也比較能喝,那天興致也高,喝了不少的白酒,出飯店門時,腳步已經踉蹌了,大家不放心,便安排兩名沒有喝酒的司機,開車將喝酒的人負責分別護送回家。從這里可以看出來,大家也是盡心盡力了,盡到了安全責任。兩名司機送他時,將他送到小區單元樓門口,看到進了樓道里,想著他已經到家了,才返身離開。
那天也合該他出事,他走到家門口時,掏口袋發現手機沒了,原來在進小區的時候,他掏東西時將手機帶出來掉地上了,當時沒有發現,而護送他的人走在他前面,也沒有看到。他便又走出小區找尋手機,這個小區門口是條河,河里有攔河壩,在壩下的地方水最深,有將近兩米,他找手機的過程中,酒意上涌,他到河邊去嘔吐,沒想到竟一頭栽進了河里。酒喝得多了,他竟然沒怎么掙扎,下去可能當場就嗆死了,因為第三天人們才發現他死了,還保留著一種屈身的姿態。
他的手機掉了不久,當晚就讓同小區另外一個單元的人給拾走了,手機沒電處于關機狀態。而他的家屬到9點過后發現他沒回來,便打他的手機發現已經關機,家屬不放心,一晚上多次打電話都是關機。拾到手機的人第二天上午充電后把手機開了,也接起了電話,家屬過來后取上了手機,也問清了拾到手機的地方,但還是找不到人。家屬就跑到單位找,也沒見他到單位。然后又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說不夠24小時,讓他們自己先找找,或許一會就回家了吧。
家屬又到單位找領導說,領導很重視,便安排人去查看小區的監控,也找到前晚同他一起喝酒吃飯的人,他們都說將他送到了家,并且看他進了單元樓的門。在小區的監控里,確實看到司機們護送他回來,又過一會看他又返身出來,沿路尋找東西的狀態。小區外面的河邊監控還看到他趴在河邊嘔吐。看到這個場景,人們還滿懷希望,認為他是不是去了哪里了,去洗浴中心住宿什么的,弄不好當天自己會回來,第二天找尋無果。
到了第三天,家屬還是沒有見到人,這時候警方也介入了。便又調出外面路上的監控繼續查找,看到他第一次吐過后他又往前走,后邊就出了監控范圍,看不到他了。而前面路上另外的監控也沒有發現他的身影。人們猜測,是不是在這段路中間出事了,這個時候人們已經有了不祥的預感。這時候家屬和單位的人,用長桿探察打撈無果,便聯系城建局,將河內的攔河壩放水,等那段水全部放完后,水下面露出了人,早已經死得透透的了。
這件事最終的處理結果就是,那些和他一起吃飯的司機們,每人出了5萬元錢。誰能想到吃頓飯,竟然能吃出個悲劇來,司機們一番好意,大家一起湊錢請客,飯錢酒錢花了不說,還惹來了麻煩。如果知道是這個結果,打死他們也不會去參與。這件事的處理,家屬也沒有上告到法院,就在單位和派出所的主持下協調解決了。家屬和司機們都做了讓步,達成了賠償協議。而家屬最后對司機們說,我恨死你們了,不是你們多事,我老公就不會出事。這個科長才剛剛40歲,正是年富力強的時候,對于一個家庭來說,頂梁柱沒了。
參與以上這個案例,和他在一起喝酒的人都要承擔賠償了,他人死了,其他的只能花錢來給對方彌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