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大力宣傳的,一定是社會所欠缺的。
比如,很少宣揚做母親的應該好好愛兒女的,但是宣傳子女應該順從,尊敬,供養(yǎng)父母的宣傳,從古至今,鋪天蓋地。這是一種對遺棄的恐懼,對人性的不自信,對親情的褻瀆,這種病態(tài)的觀念,被稱作“孝”。
美國人則是一個超級樂觀超級自信的民族。他們拼命花錢,相信明天會更好。同樣也不擔心對孩子付出的精力和金錢血本無歸。所以,子女應該如何順從和照顧父母,從來不是宣傳主題。
但是,這就意味著美國人親子關(guān)系冷淡,子女不照顧父母嗎?
并不是。
其實,在父母能夠自理,有經(jīng)濟能力和勞動能力的時候,成年子女與父母的關(guān)系,往往是建立在子女對父母索取的基礎(chǔ)上的。我們中國人所謂的盡孝,就是你給我出錢買房找工作,你給我做家務帶孩子,你付出的這些交換來的就是可以干涉我和我配偶的生活和工作。但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父母活得好好的,你給買點腦白金金項鏈,這都是旁支末節(jié),最嚴峻的時刻在于父母生病,失去勞動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時候。
在美國,一百年前,65歲以上的老年人,60%與孩子住在一起,到現(xiàn)在,這個比例已經(jīng)不到10%。而這是建立在社會發(fā)展的基礎(chǔ)上的,老年人有財產(chǎn),有社會生活能力,很多人90歲還在駕車,獨自居住是一種自由。在中國也是同樣的情形,自理能力越強的老人,越樂于獨自居住,而自理能力不僅僅指的是吃飯穿衣,還包括能獨立去銀行,去醫(yī)院,買火車票,使用數(shù)碼產(chǎn)品。
而失能之后,美國老年人受到照顧的程度與其擁有女兒的數(shù)量相關(guān)。很多子女還是選擇把老人接到自己家中共同居住。如果無法提供老人需要的24小時的照料時,會考慮把老人送到養(yǎng)老機構(gòu)。這個決策和實踐,通常都是兒女來完成的。
美國的養(yǎng)老機構(gòu)費用非常昂貴,往往每月5000到10000美元左右,老人如果沒有足夠積蓄,往往就要變賣房產(chǎn)。房產(chǎn)都花完了,就要申請政府的medicare。不過medicare有嚴苛的條件,地方政府往往財政也緊張,也不是吃素的,不想承擔負擔,于是也有可能去要求子女承擔。有一個Filial responsibility laws,就是要求成年子女或近親屬承擔養(yǎng)老開支的,這項法律在美國的28個州實行。也就是美國人即使在法律上,也同樣有供養(yǎng)老人的義務。反過來想想,在中國,如果老人把財產(chǎn)變賣,去住高價養(yǎng)老院,錢花完了要子女添上,有多少子女能做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