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拉黑,微信拉黑的唯一目的是切斷與您的聯系,讓自己處于您無法尋找到的狀態,說白了就是想和您老死不相往來。至于原因,相信您內心一定比任何人都清楚,或許是賭氣離家出走,心傷透了,對生活失去了信心,也或許是您的過錯,例如家暴,謾罵等等。且不管原因為何,這3個現實的法律問題必須解決。
一、結婚證被毀,怎么辦理離婚?
既然已經提到了您和您的老婆是合法的夫妻關系,則是辦理過婚姻登記,受到法律保護的。領證之后,夫妻倆甜如蜜,如膠似漆的過起日子。可生活就是那么無情,天天面對柴米油鹽,浪漫和激情慢慢退去,隨之而來的是爭吵和嫌棄。甚至很多夫妻爭吵之下,看著鮮紅的結婚證特別的扎眼,一氣之下撕個粉碎。可是要知道,離婚的時候,必備的材料就是當初的結婚證,否則無法離婚,這種情況該怎么辦呢?
1、如果只有一本離婚證,遺失了另外一本
此時丟失結婚證的一方需要向民政部門提交一份聲明,關于證件遺失的聲明。不用擔心不會寫,即使自己寫了,工作人員也不會認可。因為民政部分有正式的模板和表格,只需要按照填寫就可以了。非常的簡單。
2、如果夫妻的離婚證都因為干架撕了,或者都丟失了怎么辦呢?
這種情況稍微麻煩點。除了要提交前面說的遺失申明材料之外,還要有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所以即使離婚證丟失了,也沒有關系,并不是民間流傳的沒有結婚證就離不了婚的說法。只要按照規定提交一些材料,解除婚姻關系是很容易的。但是有一點必須要知道,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的,必須夫妻雙方到場,還需要提交離婚協議書,雙方將撫養權,共同財產等事宜協商分配。他人不可代理,更不可以讓父母,兄弟姐妹代辦。
二、協議離婚的30天冷靜期是什么意思?
相信很多朋友都聽過離婚冷靜期的說法,有人認為離婚不再那么容易了,也有人認為冷靜期沒什么實際作用。那么什么是冷靜期呢?認真聽哦,冷靜期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內容,在登記離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靜期環節,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冷靜期的期限為30天,也就是說夫妻2人將離婚的資料提交給登記部門,此時工作人員會說回去等待30天,在這30天內可以隨時申請撤銷離婚登記,也就是所說的可以反悔。因為很多人離婚都是沖動型,甚至有被誘騙離婚,所以增加了這個30天的期限之后,讓夫妻倆能更冷靜的去考慮離婚的是否有必要。
需要注意,過了30天仍然堅持要離婚,心如死灰。此時雙方必須要再次到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隨后工作人員審核之后,對符合條件的發放離婚證。自此夫妻關系到此結束,各自尋找真愛吧。如果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將視為放棄離婚申請。
3、起訴離婚必須知道的3個問題是什么?
大家會發現,上述的前提條件是協議離婚,雙方還能和和氣氣,或者可以相約見面辦理離婚登記。可是生活中很多時候都不是這樣,例如老婆拉黑老公,人都找不到了,如何協議離婚呢?這種情況下只能通過起訴的方式離婚。
1、到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也就是說,如果老婆離家1年以上,老公可以在住所地起訴離婚。如果2人都離開家一年以上,老公要起訴離婚,必須在老婆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明白了嗎?
2、起訴離婚的理由
大家需要知道,起訴離婚,不僅要了解向哪個法院起訴,還要知道起訴的理由。也就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和證據。有人會說了,這個怎么證明呢?都是情感上的東西,無法語言來表達。不用擔心,法律有具體的量化,只需要有這幾種情況的,皆可起訴離婚,法院會支持。很多人也起訴離婚了,但是法院認為感情并沒有破裂,原因是并沒有這幾種情況出現。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大家可以自行對照下,如果沒有這幾種情況,就不要嘗試起訴離婚了。
3、證據
證據很關鍵,無論是民事糾紛,還是離婚訴訟,每主張的事實都需要證據來支撐。所以在起訴之前一定要固定好證據。例如有家暴的行為,必須要有傷情的照片,視頻,或者有報警的記錄和說明。如果分居2年,要有獨自一人生活的證據,例如租房,水電費繳納的合同和票據,獨自生活的照片,或者他人的證言等等。
只有證據充足,能證明離婚的所要求的法定條件,那么起訴離婚,結束婚姻關系的目的才能實現。否則將是漫長的等待,甚至一個離婚官司持續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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