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一些回答,感覺都是站在好幾年前的情況來評論的。其實,現在法院的環境已經與曾經的法院大不一樣了。從人員儲備來看,法院每年都會公招新人,且招考條件一般都要求是法學專業并通過法考。這也就意味著法院每年都有大量的科班出身的新進人員,他們都是以法官助理的身份進入。而經過司法體制改革,法院實行法官員額制,要想進入員額,首先得有員額空缺,然后參選人員還需要滿足進入員額的辦案年限,而同時候著進員額的助理一大波都在等著。所以這樣看來,進法院空間很小,如果只是當一個助理,沒有進入員額的想法,上述問題可以略過。
從具體工作來看,經過司法體制改革,法院的人分為三大類,一是員額法官,二是司法助理人員,三是司法行政人員。問這個問題的人應該是奔著業務去的,如果是做行政完全沒有這個考慮的必要。而審執業務上,案件都是在成倍的增長,每人桌頭都是案卷成山。所謂的“大檐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早就成為了歷史,現在法院人面臨是辦案的壓力,當事人的壓力,上級領導的壓力。
幾座大山擺在了年前,所以勸你還是打住這種想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