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聲,古代對宮、商、角、徵、羽五個音的合稱。亦叫“五音”。相當于現代簡譜中的1、2、3、5、6,五聲中各相鄰的兩聲間音程,除角與徵、羽與宮(高八度的宮)之間為小三度外,都是大二度,后來有了變徵與變宮,則近似于簡譜中的4和7。五聲在我國傳統的音階形式里,如古音階、新音階、清商音階或五、六、七聲音階里,都分別包含有這五個音級。古人還有借五聲以配五行、五方與四季之說法。即以角、徵、宮、商、羽分別與木、火、土、金、水等五行,與東、南、中、西、北等五方,與春、夏、季夏、秋、冬等四季相配合。
二,七聲,中國古代七聲音階中的七個音級。即宮、商、角、變徵、徵、羽和變宮。古人把宮、商、角、徵、羽叫做“五音”或“五聲”,把變徵和變宮叫做“二變”。變徵是徵的低半音,變宮是宮的低半音。
三,十二律,我國古代的定音方法,簡稱“律呂”。用三分損益法把一個八度分為十二個不完全相等的半音,相當于把現代使用的傳統七聲音階分十二個“律”,每個律約等于半個音。十二律從低到高依次為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狹義的“律”,僅指上列十二律中單數的六個律,簡稱“陽律”或“律”。與之相對的六個雙數的律,稱之為“呂”,即“六呂”,亦稱“六同”。以其于六個“陽律”之間,又稱之為“六間”,或“陰呂”。
四,三分損益法。我國古代生律的方法。也叫“五度相生法”、“隔八相生法”。其所生的各律,形成一種律制,稱為“三分損益律”。
古代定音系用黃鐘等十二律管,各有一定尺寸,發出一定頻率的音高。三分損益就是黃鐘管為準,把這些律管減短(損)或增長(益),三分損一,就是把律管分為三節,減去一節,剩下三分之二的律管長度發出的音高則為另一律管之音;三分益一則把律管分為三節,再加長一節,其所得律管長度發出的音高即為另一律管。如黃鐘管長九寸,三分減一得六寸,即林鐘的管長;林鐘管長三分加一得八寸,即太簇的管長,依此類推,除由應鐘到蕤賓、由蕤賓到大呂都是三分加一外,其余的都是先三分減一,后三分加一。這就是十二律相生的三分損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