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手榴彈的基數是四顆!基數是一個數量,各種武器彈藥基數不一。
為了完成作戰任務,根據各種武器彈藥性能,以及后方軍工廠的生產能力,由后勤部門制訂出各種武器的彈藥基數。
然后,準備某場戰役的時候,后勤部門制定彈藥供應計劃,不是用**萬發來計算的,而是用基數來計算的。比如一個輕機槍的基數是500發,那么一個基數就是500發,2個基數1000發。
比如,某個部隊有輕機槍500挺,每挺輕機槍準備2個基數的彈藥,那么就知道要準備的彈藥數目了。而不是一下搞許多發,多到打不完那種。
然后,作戰部隊攜帶一定基數的彈藥;后勤部門手里掌握一定基數的彈藥。根據戰役進展,由后勤部門往上送彈藥。
經過艱苦翻書查找,終于找到了一份解放戰爭中的彈藥基數資料。簡單摘錄如下:
手榴彈,四顆;
步槍彈,四十發;
輕機槍彈,三百發;
重機槍彈,一千發;
擲彈筒彈,二十發;
五〇,六〇炮彈,各五十發;(五〇口徑迫擊炮和炮彈是根據地軍工自己研制的)
八二迫擊炮彈,四十發;
山野炮彈,三十發;
以上數目,全軍統一。
以下是解放戰爭時期華東軍區自己的標準:
一〇五榴彈炮彈,五十發;
九二步兵炮彈,二十四發;
戰防炮彈,七十發;
火箭筒,二十發;
卡賓,湯姆,沖鋒槍,各百發;
槍榴彈,十五發。
此外,炸藥基數,華東軍區是每團二百斤,每師五百斤。華北軍區是每個連一百斤。由此可以推測出,華東軍區攻堅主要靠炮兵摧毀,華北軍區攻堅主要靠工兵爆破。
此文中,專門指出,作戰單位攜帶一個基數的彈藥,縱隊或者兵團后勤控制一個基數的彈藥,此外軍區后勤在接近前線的兵站,控制一個到兩個基數的彈藥。這樣做,既保證了戰斗中彈藥打完可以隨時獲得補充,又極大地減少了浪費現象。
所以,大炮打一個基數的彈藥,比如九二步兵炮,那一個基數就是24發,打半個基數,就是12發。
不同的炮,基數也不一樣。比如,山野炮(當時多是七五口徑),當時一個基數就是三十發了。
本文中的彈藥基數數據,是解放戰爭的數據。實際上,現在的彈藥基數標準已經比這個標準增大了很多。比如現在班用機槍的基數是1000發,連用機槍的基數是1600發,通用機槍/重機槍的基數是4500發(比解放戰爭的同種類武器彈藥基數多了好幾倍)。這說明,彈藥基數不是一成不變的,是根據多方面因素,綜合得出的數值。即使同一年代同一軍隊,根據作戰地域不同,彈藥基數也可能不一樣。
好了,就寫到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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