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時代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外出務工,可是他們的子女的入學問題令人擔憂。我國對此有哪些政策和規定呢?外地戶口可以在海口讀書嗎?需要什么手續?其實大家可以通過本文的介紹可以來獲悉,供大家用作參考,希望能對您的生活和工作有所幫助。
外來務工人的子女入學
(1)父母在城區購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購房居住地為準(有多處住房的,以現居住地為準),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
(2)父母租房居住的,應是本人與父母在本市的唯一住所(一戶一生,同一法定監護人不受此限制),且連續居住時間滿二年,該住所(套)沒有適齡兒童少年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小學1—4年級或初中7—8年級的,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符合入學條件,若片區人數超過劃片對口學校學位數的,根據劃片對口學校和周邊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3)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就學。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瓊府辦〔2004〕22號)規定,即: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屬農村戶籍;第二、是九年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第三、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監護人進城且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監護人在市區政府所在地務工就業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動人口管理規定》申報暫住登記、辦理暫住證。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可在我市借讀,并視購房和租房(半年以上)情況,參照以上(1)、(2)項執行。
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原戶籍地戶口本、身份證。
(2)本地公安部門辦理的滿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證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居(租)住證明,包括房產證(房卡)、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住房租賃合同等材料。
(4)父母務工證明或其他合法經營(營業執照)的相關工作證明。務工證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為準,社會保險項目以市人保部門公布的為準;從事家政服務、自謀職業等不適用保險暫行辦法的其他人員,需提供工作單位和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社區開具的從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業證明。
(5)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符合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政策的有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