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帝所謂的新政本質(zhì)上就是繞開他父親康熙帝“永不加賦”的緊箍咒,悄悄的給老百姓加稅。
第一、“攤丁入畝”并沒有讓清朝地丁收入大幅度提高。
康雍乾嘉道咸六代帝王,從康熙二十四年一直到太平天國運動爆發(fā)前夕,清朝地丁銀一直在2800萬-3100萬兩白銀之間浮動。
康熙二十四年全國地丁銀:2823萬兩;
雍正二年全國地丁銀:3028萬兩;
乾隆十八年全國地丁銀:2964萬兩;
第二、“耗羨歸公”實質(zhì)是清世宗和官員共同瓜分老百姓的“浮財”。
清朝財政說白了依然是軍國主義財政,朝廷的收入主要用于供養(yǎng)皇帝、貴族、大臣與軍隊。
所以清朝地方財政少則62.45%(奉天),多則92.7%(浙江)是要上繳中央的,這叫“起運”。
留在地方的叫“存留”,但即使“存留”在地方的錢,80%左右也用于驛站維護(軍需),地方行政辦公費用嚴重不足。
剩余的錢如果地方官想修橋鋪路必須事先申請,事后報銷(奏銷制度),手續(xù)異常的麻煩。
清朝這么做的目的就是盡可能把錢都用在軍隊上,給地方事務(wù)用錢越少越好,最好沒有,最好的當所有事物都是當?shù)厥考澖煌甓惡笞约鹤曰I辦理。
但是,實際操作中地方有許多政務(wù)是必須要花錢,而且沒辦法事前打報告的,“救災(zāi)”、“修路”、“滅蝗”這種正經(jīng)事兒我就不說了,說說不正經(jīng)但是必須的開銷:欽差大臣、往來官員應(yīng)酬就是很大一筆開銷。
欽差蘭臺南下江南查案,途徑山東某縣駐地一宿,這個縣令不給蘭臺欽差送送路費?欽差理論上可以免費住驛站,但欽差那么多隨從怎么辦?京師大官在縣里落腳,是不是該請頓飯啊?是不是再順便叫個戲班子?
招待了欽差不見得領(lǐng)縣令的情,不招待,嘿嘿,那欽差可記住這個縣令了,回頭省城見到巡撫這么一說,縣令恐怕就當不成了。
曹寅六次接駕康熙帝,本質(zhì)上就和縣令接待欽差是一樣的,皇帝說要住曹家家,曹寅好意思告訴康熙,要不您打地鋪?家里地方小。
也就是說清朝前期官場虧空,主力不是貪污,也不是借國庫,主力是地方行政開支所帶來的職務(wù)性虧空。
這一點清世宗本人都一清二楚,他在上諭里提到大興宛平縣經(jīng)常因為“虧空”被彈劾,但是這兩縣“虧空”不是貪污,是因為經(jīng)常有臨時性公務(wù),不得不挪用國庫資金導(dǎo)致。
另一個更為諷刺的例子是清世宗派自己的心腹,傳說中清高宗生父陳世倌去做山東巡撫清理山東官場虧空,結(jié)果做了兩年山東巡撫的陳世倌離任時自己還創(chuàng)造了12.7萬兩白銀的“虧空”。
清世宗根本不管問題出在政府財政分配上,而是一味強硬追繳“虧空”,官員又不能點石成金,再說制度性虧空憑什么要官員自己掏腰包貼補?
最直接的例子;曹寅接駕時是挪用了大量公款給皇帝修樓,修院子,但是那樓、那園子是修在江南織造府,產(chǎn)權(quán)屬于江南織造府,不屬于曹家;你讓曹家彌補虧空,那是不是把樓和園子都還給曹家?
所以,清世宗要官員彌補虧空,各級官員當然只有壓榨老百姓,清世宗也覺得自己這么要求有點過分,所以他干脆把康熙朝屬于灰色收入的“火耗”直接變成合法政府收入,之后所謂養(yǎng)廉銀其實就是清世宗和官員們一起“分贓”。
以最早實行“耗羨歸公”的山西為例,山西前三年耗羨銀,每年必須撥二十萬出來還山西之前全省欠下的五十萬兩白銀的虧空。
一直還到雍正四年才把虧空還完,這些虧空不能說沒有貪污腐敗,但是大頭絕對是職務(wù)性、制度性虧空。
“耗羨歸公”就是清世宗加征的一門新稅。
在實行“耗羨歸公”之前,吏部右侍郎沈近思就提出清世宗這么高,必定會造成“耗羨之外再添耗羨”的情況出現(xiàn)。清世宗也默認了沈近思的擔(dān)憂是對的。
果不其然,耗羨歸公實施后,四川就率先推出了“余平銀”項目,每征收一百兩火耗加征六兩余平銀。
說白了,“耗羨歸公”和王安石變法中青苗錢逐漸變成青苗稅一個邏輯。
第三、官紳一體當差是清政府對士紳階級進行重復(fù)征稅
官紳一體當差這個政策沒有在全國推廣,只是在河南實行過一段時間,這個政策本質(zhì)是典型的重復(fù)收稅。
攤丁入畝的實質(zhì)就是田賦、差役和丁銀逐步合一,形成“一切出于田賦”(袁良義,《從明一條鞭法到清一條鞭法》)
也就是說朝廷應(yīng)該拿錢去雇人服役。
可清政府不按照市場價雇人,只按照官方價格雇人,雇不到人怎么辦?
加錢?做夢!
加征士紳和自耕農(nóng)一筆錢,補齊中間差價,甚至還可以從中再賺一筆。
以河南河工為例,康熙十六年時,河工市場價就是每月四兩銀子,但是康熙時期河道總督只能出每月一兩二錢銀子,還經(jīng)常被克扣(康熙、雍正時期都有要求不得克扣河工工錢的行政命令,可見必定有克扣)。
河工大量逃亡怎么辦?
讓士紳和自耕農(nóng)“按畝出銀”,用市場價雇人唄。
這不就是重復(fù)征稅嗎?
總而言之,雍正帝的新政說到底就是繞開康熙帝“永不加賦”的緊箍咒,通過間接加稅的方式增加清朝中樞的財政收入而已。
另外,雍正帝在賑災(zāi)上也非常吝嗇,根據(jù)學(xué)者統(tǒng)計,乾隆朝六十年,平均3.3年發(fā)生一次大自然災(zāi)害,而雍正朝十三年,平均1.9年就發(fā)生一次大的自然災(zāi)害;換言之,雍正帝在位十三年里,清朝遭遇的大型自然災(zāi)害比乾隆朝多得多,但是,雍正十三年時間總共賑濟災(zāi)民花了多少錢呢?
雍正十三年之間,江南賑項,凡用一百四十三萬。——乾隆二十一年戶部統(tǒng)計
作為對比,乾隆元年到乾隆十八年,乾隆皇帝在賑災(zāi)問題上花了多少錢?
乾隆元年至十八年用至兩千四百八十余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