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是非常常見的。先來看看法律對于緩刑是怎么規定的。
對于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來說,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2.有悔罪表現;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注意兩點,一是可以不是必須,哪怕滿足了上面的條件也不是必然會被判處緩刑的,是否判緩刑還得由法庭結合其他情況。
二是四個條件加上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共5個條件要同時滿足。同時的意思是缺一不可。

看完了緩刑的法律條款再來分析下題主提到的實際情況。
犯罪人撞死了人,觸犯了交通肇事罪。根據事故責任認定后犯罪人進行了賠付,賠償款是由保險公司支付的。
對于受害家庭來說,人家死去了一位家庭成員,獲得了賠償款。一般也就是幾十萬元,不太會超過100萬元。說個夸張點的,如果撞死的是公司高管,一年年薪7、80萬元,還有20年退休,能夠賺1500萬元,這樣的損失誰來承擔?
當然,這個例子過于夸張了,但很多時候即使不考慮對家屬導致的精神傷害,僅從經濟上來說,受害人的家庭都是很虧的。
對于犯罪者及家庭來說,經濟上并沒有什么損失,賠償款由保險支付了,最多也就是花了些錢在訴訟費用上。被害人的父母失去了孩子、被害人的丈夫(妻子)失去了配偶、被害人的孩子失去了父親(母親)。換位思考一下,你愿意和對方交換身份嗎?
民事法律賠償是法定義務,是必須滿足的最低限度,并不是履行了民事判決的結果就能像沒事人一樣了。

再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怎么辦。
緩刑的幾個必須同時滿足條件里有一條叫作“有悔罪表現”,這條是必須滿足的。那么什么叫有悔罪表現呢?承認犯罪只是悔罪的第一步,還要更多的悔罪表現。通過不斷努力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就是典型的悔罪表現。交通肇事罪最大的受害者就是被撞身亡者及其家屬,沒有取得對方的諒解根本不能算作有悔罪表現。
當然,如果犯罪情節極其輕微,那么即使沒有被害方出具諒解書也可能被判處緩刑。不過,既然題主提到了法庭要看到諒解書才能宣判緩刑,這就說明并不符合“極其輕微”的要件。
額外的20萬元多嗎?肯定不少,但和人命比起來真的不算多。對方家屬只是要額外的20萬元補償,并沒有提出200萬元的補償。我覺得這并不過分,而且是能夠做到的。

題主可以和被害人家屬再商量一下爭取少支付一些,比如支付15萬元額外補償獲得對方的諒解書。
如果對方家屬不愿意的話,就把20萬元給人家,還是希望多站在被害人的角度思考問題。一般交通肇事會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如果題主覺得坐一、兩年牢比付出20萬元劃算的話就去坐牢唄。
造成對方死亡的情形下,既不想支付經濟補償又不愿意被判實刑,天下哪有那么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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