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的問題是:一級、二級殘疾人能免交新農合醫保嗎,如果可以,有何依據?
這個問題,說到底,就是民政部門如何為代交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1.政策依據及主要內容
2018年7月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在通知第四部分“做好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工作”中規定:“立足現有制度采取綜合措施,提高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水平。全面落實資助困難人員參保政策,確保將特困人員、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人員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實現應保盡保。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新增財政補助中的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險,重點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和因病因殘致貧返貧等特殊貧困人口,完善大病保險對貧困人口降低起付線、提高支付比例和封頂線等傾斜支付政策。加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貧困人口受益水平。”
2.資助困難人員參保概況
肯先,要明確自2018年1月起,國家對原來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進行了整合,整合后的名稱叫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本繳費標準為220元/人.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繳費標準,相應地當然也提高了保障水平。
其次,資助參保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其資金來源渠道未做統一的規定。實際上由各省自行制定詳細政策。其中,一、二級殘疾人的資助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以納入到低保的類別為依據,以低保類別為準,并沒有直接對一、二級殘疾人單獨資助參保做出明確規定。
再次,舉個例子。本人所在省,資助參保困難人群的參保金在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中予以列支。本縣標準為:特困人員供養、一類低保戶100%;二類、三類、四類低保戶分別為20%、10%、5%。也就是說:資助標準是按低保類別確定的,沒有再對殘疾人單列標準。
最后,社會保障領域的政策,涉及一個地區的財政狀況,政府投入力度,當地居民收入狀況等宏觀因素,到執行層面,差別比較大。也就是說,各地有各地的具體政策和標準,切不可一概而論。一切以當地政策為準。
從2019年4月起,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己整體劃轉到新成立的當地醫療保障部門。從此,民政部門不再參與此項工作。
總結一句:一、二級殘疾人納入哪一類低保,就按該類低保為準,享受相應資助待遇。即:納入一類低保,享受一類低保的資助待遇;納入二類低保,享受二類低保資助待遇,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