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資中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確定有科學依據嗎?當然有科學根據。那是國家高層經濟專家們研究制定的,具有最高權威性。全國各省教師工資都得照此執行。
一,具有權威性和統一性。
全國統一執行崗位等級和等級工資標準,分初級職稱,十三,十二,十一級。
中級職稱,十,九,八級。
高級職稱,七,六,五級。
正高級職稱,四,三,二,一級。
薪級工資分為1一一65薪級。
二,具有激勵性。
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成階梯式上升,隨著職稱等級上升,工資等級上升。
為什么教師們多數認為不科學,不認可,不贊同呢?
我認為核心焦點在于,教師工資待遇提高應面向全體教師,要對全體教師有激勵機制。而目前執行的唯一教師職稱與工資嚴格掛勾對應。只有少數教師達到職稱評審聘任條件要求,享受高薪崗位工資,換句話說就是現在的職稱制度只能對少數教師給予了肯定,激勵的是少數教師。對普通多數教師沒有激勵作用。反而帶來一些負面消極影響。〈申報評審,聘任中產生諸多矛盾〉。
怎樣破解教師職稱工資弊端?只有改換教師工資晉升辦法,采取工作年限對應崗位工資的辦法。
一,工作年限1一一3年對應十三級崗位工資,
4一一6年對應十二級崗位工資,
7一一9年對應十一級崗位工資,
10一一15年對應十級崗位工資,
16一一21年對應九級崗位工資,
22一一26年對應八級崗位工資,
27一一31年對應七級崗位工資,
32一一36年對應六級崗位工資,
37一一41年對應五級崗位工資。
二,現形薪級工資對應不變。
三,簡化手續,運用好年度考核,從嚴加大年度考核力度。
考核合格,按正常工作年限晉升崗位工資,考核基本合格,推遲1年晉升崗位工資,考核不合格,推遲2一3年晉升崗位工資,考核優秀,提前一年晉升崗位工資。
這個辦法即體現公平,又對全體教師有激勵作用,達到鞭策認真努力工作,鼓勵安心教書育人,樹立終身從教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