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宅基地被占母親被鄰居誤傷身亡,隱忍22年后為母報仇——“張扣扣案件”。
“言語侮辱、鞋子塞嘴、被打耳光、趴馬桶,追債人甚至還當著母子兩人的面脫褲子,做出各種下流的動作,因被追債人使用各種令人發指的手段逼迫母親,忍無可忍之下反擊失手誤殺他人”——“于歡案件”。
以上兩個案例都是源于父母被欺負后引發出來的刑事案件,所以當我們遇見父母被他人欺負或者辱罵,作為子女的我們該怎么做呢?
提到這件事,我相信肯定有人會說:“那還用得著考慮嗎?父母之恩大于天,作為子女的自然不會眼睜睜的看著父母任由被人欺負辱罵,如果不聞不問那還是“人”嗎?可能連畜生都不如吧”?
替父母爭回面子,讓父母不受欺負,如果真的到了忍無可忍的情況下,那時候也無需什么理智與不理智的考慮,這個觀點我相信是在座各位的內心想法,也是始于孝義之固然也。
事實固然如此,但結果卻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也不是一般人能夠承受的。
關于這個問題,我就以張扣扣與于歡兩人的事跡來說一說吧!通過他們兩人不同的事件出發點,我相信看了之后大家心里也知道了這個問題的答案了。
該怎么做?后果又會如何?
孝義與法律的天平
案件一:張扣扣案件
首先我們先來說一說張扣扣的這個事,張扣扣“為母報仇”的時間跨度挺久的,這前后距離了22年之久。
幼年目睹母親被打身亡,雖然兇手已經得到懲罰,但仇恨的種子已經在張扣扣心里埋下,兒時沒有能力,隱忍多年后終爆發出來,有一點臥薪嘗膽的意思,缺的就是一根導火索,促使這一切發生的,有兒時的仇恨,也有心里的不平衡,這似乎是電視劇般的情節,但沒想到它會在現實里出現。
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也就是1996年,張扣扣家發生了大事。
1983年1月6日,張扣扣出生在南鄭縣一個不起眼的小山村,1996年時張扣扣年僅13歲,這個年紀的他正在讀初中,原本平淡無奇卻幸福美滿的家竟因為“領里糾紛”變得支離破碎,張扣扣母親汪秀萍因為宅基地的事情與鄰居王正軍、王富軍二人發生口角糾紛,其實在農村這種鄰里口角糾紛并不算稀有,許多人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問題而發生矛盾。
就比如在我老家,由于地勢崎嶇耕地少,往往會因為耕地問題發生口角矛盾,比如你家占我我家一點點地腳,坡坎地被挖了一個缺口等等,都會引發矛盾,但有句話說得好,遠親不如近鄰,其實有時候只要不是太大的矛盾,往往一段時間后也就和解了。
但有時候也會出現意外,矛盾處深了不相往來的也有,張扣扣母親的遭遇也是矛盾積怨已久的結果,這個宅基地問題估計也是吵鬧許久,因為矛盾激化也不是一天就能夠產生的,長時間的吵鬧糾紛勢必會把事態擴大化,張扣扣母親與王正軍、王富軍兩人之間的矛盾由最初的吵鬧演變成廝打,汪秀萍雖然是婦道人家,可在這件事上也沒有退讓,更何況王正軍還是鄰居小一輩,讓兩個孩子給欺負了說出去可成何體統?直接先發制人打了王正軍與王富軍兩人。
站在汪秀萍的角度是以大人教訓一下孩子,可王正軍、王富軍這兩個半大孩子根本就不吃這套。
這一打不得了,直接惹怒了王正軍、王富軍兩人,也不可能一直被動挨打,也是年輕氣盛緣故,王正軍當時順手在旁邊抄起一根木棒就反擊,一個大男孩子的力道豈是汪秀萍能夠比擬的?王正軍當時也是下手不知輕重,木棒敲打在汪秀萍腦袋上后直接就是重傷,重傷之后的汪秀萍并沒有搶救過來 ,在當時那個年代,腦袋重傷能夠搶救過來的幾率太小了。
這一切都被張扣扣看到了。
那時王正軍年齡也沒大張扣扣多少,也就幾歲的樣子,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王正軍雖然犯了故意傷害致汪秀萍死亡的罪名,但王正軍并沒有判決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主要原因是當時王正軍是未成年人(未滿十八歲),事后王正軍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認罪態度很好,而且王正軍的父親又積極承當了汪秀萍的后事費用,對王正軍也就進行了從輕處罰。
其實當時影響王正軍刑期的原因除了上面的這幾個原因之外,也還有被害人汪秀萍在這件事上的行為主導,宅基地糾紛先動手方是汪秀萍,在這件事上汪秀萍也有一定的責任,如果汪秀萍沒有先動手,那小她一輩的兩個“孩子”也不會動手,這件事也對判決的結果有很大的影響,數條因素加起來,王正軍的刑期判決并不是特別嚴重,只判了七年的有期徒刑。
王正軍雖然說是未成年人,但因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還是被判了七年有期徒刑,刑期判決生效后就該是王家對張扣扣一家的賠償問題了,法院判決的賠償王正軍家根本就無力償還,考慮到王家條件困難,最后賠付給張扣扣父親張福如的只有9639.3元,事后王正軍進入監獄服刑。
這件事到此為止似乎已經結束,在王正軍服刑后王家、張扣扣父親對此判決都沒有異議,也沒有再次提起上訴。
不過這件事也有些奇怪,后來張扣扣父親張福如說:“其實真正的兇手是王富軍,也就是王家的二兒子,當時使用木棒打傷汪秀萍的不是王正軍,但最終王家推出來認罪的卻是三兒子王正軍,至于如此做的原由為何?張福如自己也不知道,至于賠償款的事情,張福如也說除了喪葬費之外,他只收到了王家的1500元,與喪葬費的8139.3一起正好是9639.3元,喪葬費與賠償款是否一起算?這個兩家都沒有提及,張福如也沒有提起訴訟”。
很顯然這件事“已經過去”,當時的具體情況,估計也說不出一個所以然來,但至少在接下來的二十多年時間里兩家都沒有再提這件事。
這期間我們都忽略了一個人,那就是目睹這一切事情的張扣扣,整件事他的沒有參與其中,仿佛游離于事情的邊緣。
處理這件事的是他父親張福如,年紀還小的他根本說不上一句話,王正軍判刑七年,王家又作了賠償,這件事似乎就這樣過去,但他又深入其中,這件事他是一清二楚的,張扣扣在等一個機會,一個可以報仇的機會,這一等就是二十二年。
2018年2月15日,張扣扣終于等到了這個機會,這是王家所有人都回家過年的日子,張扣扣要等的就是人齊了在動手,張扣扣本來也是這樣想的。
王正軍當時只服刑七年,也就是零幾年就出來了,可后來張扣扣也一直沒有見到王正軍回家,他有心想找王正軍麻煩,可人都不知道在哪,2018年這一年對張扣扣來說正是一個機會,因為王正軍與王校軍都回家來過年了。
張扣扣曾經說過,這件事對于王正軍來說或許已經過去,但對他來說難以釋懷,他并沒有忘記當初發生的事情,本來張扣扣還想等王家老二王富軍回來在一起動手,可張扣扣看見王家已經到齊三人時再也忍不住了。
他盤算已久的計劃開始實施,在張扣扣的特別準備下,王家的一切行跡都落在張扣扣眼里。
張扣扣埋伏于王正軍、王校軍(王家大兒子)上山祭祖的路上,趁兩人不備時將其殺害,張扣扣的計劃是有預謀的,隨即直接去王正軍家殺害了家里的王自新(王正軍父親)。
做完這些的張扣扣并沒有收手,直接回家拿上自己準備多時的汽油,把王校軍的小車給燒成焦炭,完成這些后張扣扣才逃離了案發現場,一切行動有條不紊,都是張扣扣早已計劃好的路線。
從張扣扣的角度來看,他為自己母親一事報了仇,也釋放了擠壓在心里多年的仇恨,我們不知道當時張扣扣到底看到了什么,但對他內心的沖擊力肯定很大,甚至后來張扣扣心里一直背負著這種自小帶來的心理沖擊。
兩天后,也就是2018年的2月17日,張扣扣選擇了自首。
2019年7月17日,長達一年多的判決后,張扣扣被以故意殺人、故意損害他人財物,情節嚴重,被判死刑。
張扣扣此案有沒有“爭論”呢?
當然有,張扣扣隱忍這么多年是為了什么?為什么會選擇突然出手?
從判決結果來看張扣扣報復王家并非只有一個原因,張扣扣坦言,他報復王家主因是為了母親,其次也還有自己工作、愛情不順利,生活收到頗多挫折,對未來不看好也無希望,在看到王家整整齊齊回家過年后,這心里難免有些不平衡。
的確!在張扣扣看來王正軍服刑七年回來之后依舊一家團圓,且王正軍哥哥王校軍也過得相當的不錯,回望自己這些年過得卻是一塌糊涂,自己現在的遭遇是誰造成的?張扣扣被很大一部分因素歸結于王家。
張扣扣此案縱使有諸多原因,但最終結果卻是如此,我們該說些什么呢?張扣扣年幼時親眼目睹母親被打身亡,那時的他無話語權,也無力改變什么,二十多年后張扣扣自己過得不順利,在諸多壓力下他選擇了這樣一條路。
張扣扣案件或許說明不了什么,畢竟他也曾經坦言如果王家的態度好一點,自己的日子過得順利一點,如果能夠娶妻生子,或許他不會做出這種事情,這期間是有空檔的,張扣扣為母親報仇這件事未免不是他泄憤的一個口子。
當然!也或許是因為事情發生時他還小。
但歸根結底張扣扣還是為母親報仇了,也釋放了他積壓在心里的仇恨,于孝義來說張扣扣的確做到了。
但于法律來說,他的這種行為卻又觸犯了法律,于孝于法,張扣扣該怎么做?似乎無論怎么選,張扣扣都需要面臨著痛苦。
張扣扣雖然為母親報仇了仇,但他自己的人生也到此結束,如果張扣扣母親在天有靈,她會同意張扣扣這樣做嗎?我想她也不愿意看到自己兒子張扣扣會走到這一步吧!
如果這件事不能說明問題,那么我們來看看辱母案中的于歡是怎么做的?
案件二:
于歡在此案中雖然沒有失去母親,但他所承受的痛苦并不亞于張扣扣,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于歡的痛苦在精神層面上已經超過了“正常人能夠承受”的極限。
為什么我說是“正常人的極限”呢?你且聽細細道來。
其實“于歡案件”這件事的前因后果很簡單,并沒有什么很復雜的細節,大家圍繞于歡的討論點并不是案件的發展情況如何,而是于歡該不該出手,他是否防衛過當?
整件事情的導火索就是“欠錢”,也就是債務糾紛,過程也很明朗,但這件事引起的效應一點也不比張扣扣的案件少多少,甚至有過之而不無不及。
造成這樣的結果就涉及到一個“辱”字。
這個案件說復雜也挺復雜的,它涉及到了孝義、人倫、道德、以及法律,這幾者之間該怎么做到一個合理的平衡?這才是爭論不休的焦點。
于歡母親并沒有受到生命上的威脅,但人格上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侮辱,并且還是當著于歡的面,如果你是一個正常人,目睹別人侮辱你的母親,你該會怎么做?
你能夠忍嗎?這已經超越了正常人能夠隱忍的精神極限了吧?
借債引發的紛爭
于歡母親蘇銀霞也是一個能力很強的人,能夠打拼出一個偌大的公司也是難得可貴的,可創業難,守業更難,蘇銀霞的公司在壯大的同時也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撐,公司運營發展難免有資金出現短缺的時候,為了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蘇銀霞給房產公司老板吳學占借了135萬元用于公司周轉,月利息達10%。
這個利息是相當的高了,這意味著蘇銀霞每個月需要償還13.5萬的利息,如果第一個月沒有來得及還清繼續累計下去,那將是一筆龐大的天文數字,不需要多久,本息利滾利僅僅只需要半年,蘇銀霞需要償還的利息就以達到本金數值。
明知道利息如此之高,可蘇銀霞為什么還要借呢?
其實蘇銀霞去找吳學占借錢已經是到了走投無路的地步,如果蘇銀霞能夠在其他地方借到資金,想必也不會選擇這樣高的利息,主要原因還是蘇銀霞之前為了公司的債務已經成為了“失信人員”,也就是說蘇銀霞在此之前已經成為了失信人員“黑名單”,找銀行借錢彌補這個資金鏈的辦法已然行不通,蘇銀霞能夠做的只能找私人借錢了。
吳學占成為了當時蘇銀霞為數不多的選擇,可利息實在是太高了,蘇銀霞給吳學占借了135萬元之后并非沒有償還,蘇銀霞一共償還了本息184萬以及一套價值70萬的抵押房子,前后共償還了254萬元,這個數值差不多是借錢時的兩倍了,可由于利息實在是太高,蘇銀霞就算償還了254萬,依舊還是沒辦法把這個錢全部還完。
吳學占逼迫得緊,蘇銀霞公司效益不好也沒辦法及時還上,于是這個債務糾紛就發生了。
為了逼迫蘇銀霞還錢,吳學占糾集了一般社會小混混去找蘇銀霞麻煩,這些打著吳學占催債的口號的小混混先是去蘇銀霞的工廠搗亂,意思就很明白了,要么趕快還錢,要么你這工廠就別想安安穩穩的開下去,一天不還天天來搗亂,看你這工廠還怎么正常生產下去。
可當時的蘇銀霞也實在沒錢,手里最后能夠抵押給吳學占的房子都拿出去了,手里哪里還有多余的錢,吳學占糾集的這些小混混見搗亂不成就開始玩狠的了,這期間從辱罵蘇銀霞上升到毆打,讓蘇銀霞苦不堪言。
吳學占脅迫的緊,事件也愈演愈烈,在案件發生的前一天,蘇銀霞遭遇到了人生當中最羞恥的侮辱,為了能夠讓蘇銀霞還錢,吳學占可謂是無所不用其極,見語言侮辱無效,就讓手下小混混在馬桶里放置排泄物,然后讓手下按著蘇銀霞的頭貼到馬桶上,逼迫蘇銀霞還錢,這一天蘇銀霞遭遇到非人的待遇。
吳學占的“高利貸”蘇銀霞不是說不還,她只是沒錢而已,如果說不還那蘇銀霞之前為何還了254萬?只是還錢的速度跟不上利息漲的速度,這邊還沒有還完,那邊利息又漲了不少,可吳學占根本就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在他看來蘇銀霞已經成為了他“獵場里的酒菜”,借135萬已經收回來了254萬,蘇銀霞身上還有利益可圖,他不相信蘇銀霞還真的骨頭里敲不出一點油水來。
只要蘇銀霞一天沒還清,他就能夠一點點的把蘇銀霞給壓榨干凈,還有什么比這樣來錢更快呢?
在吳學占看來,蘇銀霞就算沒有錢也還有廠子不是嗎?這廠子只要抵押出去,自己的錢豈不是就到手了嗎?可廠子抵押出去后蘇銀霞就徹底一無所有了,手底下還有幾百人需要吃飯,這可怎么行?
第二天吳學占繼續帶著人來到了蘇銀霞的公司辦公室,這一次吳學占是準備來狠的了,先是在工廠里大鬧了一番,緊接著他不僅帶著人控制了蘇銀霞,甚至就連蘇銀霞的兒子于歡也沒放過,大概率是想借著于歡脅迫蘇銀霞繼續還錢,然而事實上吳學占也是如此做的。
這期間吳學占帶來的催債小混混依舊以語言攻擊蘇銀霞,與上次不同的是這一次有蘇銀霞的兒子在場,為了能夠讓蘇銀霞拿出錢來還債,從言語辱罵攻擊上升到了身體上的侮辱,催債小混混把于歡的鞋子脫下來捂在蘇銀霞的臉上,故意把滾燙的煙灰灑落在蘇銀霞的胸口,更加過分的是吳學占手下有一個叫杜志浩的直接脫掉褲子,當著于歡的面朝蘇銀霞做出很多不雅的動作。
不論是蘇銀霞還是于歡,在這期間他們受到了多少言語辱罵?肢體侮辱?
僅僅從后來的交代我們就能夠感受到其中的絕望與憤怒,一個做母親的被人當著兒子的面如此侮辱,內心深處的最后一絲道德早已崩塌,作為兒子的見到母親受到如此侮辱,心里是如何的憤怒?
羞恥、絕望、憤怒早已填滿了于歡的胸腔。
試問一個正常人看到自己母親受到如此虐待侮辱,他能夠忍受下去嗎?這么多人一起侮辱欺負他母親,還當著他的面說著各種下流不雅的話,但凡是一個正常人都不可能忍受,發生在于歡眼前的一幕幕如同尖刀一般刺痛他的心,這比直接在他身上劃拉一刀還要痛苦。
最終!于歡忍無可忍,他內心深處的憤怒爆發了,情緒崩潰邊緣的于歡混亂中拿起一把水果刀,直接導致吳學占帶來的催債小混混傷亡四人,其中杜志浩重傷不治身亡,其他三人兩個重傷一個輕傷。
發生這樣重大的刑事案件,吳學占與蘇銀霞的情況不僅僅只是普通的債務糾紛了,2017年2月17日于歡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判刑標準為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罪(最終致死),其實當時杜志浩并沒有當場死亡,只是后來耽擱了救治時間失血過多休克而死,如果早點搶救還是有希望的。
對于這樣的判決于歡自然不會接受,原告杜志浩家人也不服,雙方都提出了上訴。
杜志浩家屬提起上訴的原因我認為是涉及到賠償的問題,畢竟于歡當時已經被判無期徒刑了。
結果戲劇性的二審來了,經過一系列的層層審理,詳細分析了于歡當時的狀況以及被害人的行為,最終審理結果為于歡防衛過當,屬于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這次的判決可比之前輕多了,也是眾多關注此案件心之所向,于歡當時是正當防衛,雖然造成了大家都不想看到的結果,但終歸是事實。
2020年11月18日,于歡得到減刑,并刑滿釋放。
這件事也到此為止了,對于歡的做法,你又怎么看待呢?
在孝義、法律面前,我們又該如何處理這種事情?
站出來制止得到了道德違背了法律,可反之又沒了道德孝義,這似乎是一件兩難全的事情。
在我們的文化里,孝是一件大事,也是老祖宗傳下來的文化,這是無數人刻在骨子里的東西,這其中“二十四孝”的故事更是貫穿我們的五千年歷史,從堯舜禹開始就已經有“孝道”之說,就比如“舜”的孝道傳說更是二十四孝的開篇。
后來春秋時期的“戲彩娛親”、“蘆衣順母”,以及后來的臥冰求鯉、賣身葬父等等都是關于孝道的故事,這些故事時刻警醒著人們孝義為大。
于歡生于“孔孟之鄉”,對于這種事自然是知之甚深,當看到母親受到欺辱時,他內心會是怎樣的痛苦?
于歡遵循了“道德孝義”,可他又觸犯了法律,法律又是道德的書面呈現。
法律是約束觸犯道德或道義的基本框架,是所有人都必須遵循不得觸犯的規矩,當道德與法律出現沖突時,我們又該怎么辦呢?
是需要“合情合法”?還是需要“法不容情”?似乎這兩者都需要,但又不可能同時得到。
對于法律與道德之間該怎么界定平衡關系呢?
兩者之間是否有共處之道?道德約束于心講究自覺,法律約束于行講究行動,兩者能相輔相成,也能相互互補,只是這其中需要一個“界定”,需要法律行動的同時也要根據事實來界定道德——也就是心。
當道德與法律沖突時,共處之道尤為重要。
以上兩個案件,張扣扣與于歡雖有不同,但都是為了母親“爭一口氣”,或者說是孝道希望,張扣扣的事情過去多年,他始終沒辦法放下心中的仇恨,于孝義他給母親報仇,可于法律他已經觸犯了,無論如何當初王正軍確實進入了監獄,但張扣扣依舊沒辦法放下這一切。
王正軍、王校軍、王自新三人的死亡是張扣扣有計劃的,于情他給母親報仇,于法他觸犯了故意傷害(致死罪)。
而于歡這個案例更加“現實”,從精神層面上來說,于歡受到的侮辱,受到的刺激更大,在侮辱之后甚至還有可能受到人生安全的危害,在逃生時奮起反抗誤傷(防衛過當致死),這都是無意識的,于歡不想傷害誰,可他與母親都受到了傷害。
在防衛時失手是為了求生,不存在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本意,雖然說于歡在一審時被判無期徒刑,但后來雙方不滿上訴之后,于歡的案發經過得到了最為細致的還原,從法律的角度,從道德的角度來看,于歡確實是正當防衛。
不論于歡母親之前如何,是否欠債,這些都與本案關系不大,與于歡關系不大。
蘇銀霞的債務糾紛自然有其他法律法規去約束,然于歡此事更加需要深入研究。
最終二審后于歡以防衛過當(致死)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最后在這五年的基礎上又得到了減刑。
結論:
于歡這個案件也成為了一個相當典型的案例,為以后類似的案例提供了積極的參考,于道德、于法律,這個案件都做到了兼顧,也提醒了許多人。
我們看到父母被欺負時該怎么辦?不論是于歡還是張扣扣的做法都不是最優的解決辦法,常言道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父母之氣不能忍,遵循了孝道違背了法律,這也不是父母所期望的。
最佳辦法還是需要法律來解決,沖動只會害了自己、家人,可法律不會放過一個壞人,有時候我們也需要柔性處理,你認為呢?
說在最后:沖動是魔鬼,可孝義之道不可沒,自古孝義兩難全,這確實是挺難平衡的一件事,但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這會比你使用拳頭更好,也更徹底。
如果換做是你,你又該怎么解決?不妨說說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