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和執行法官聯系,確認被保全房屋無法執行的準確原因。猜測有以下幾種原因:1.保全時不是首封,而是輪候查封;2.房屋存在他項權,不存在無優先權部分或剩余部分價值過低;3.案外人異議中或者案外人異議成立,中止執行;4.社會效果不佳,執行房屋容易引發其他不確定因素;5.房屋價值過大,遠超未履行標的,存在過度執行風險,繼續執行房屋違反最高院善意文明執行意見;6.法官出于結案壓力已經在系統終本案件,雖然還繼續采取執行措施執行你的案件,但是無法啟動評估拍賣措施和網上查詢凍結,你需要聯系執行法官在辦案系統恢復執行案件并啟動評估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