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通常不會不征求客戶的同意,就擅自將其信用卡辦成分期;辦理信用卡分期實際是新的合同約定,銀行同意持卡人可以分期付款,持卡人需要支付手續費作為對價的法律關系。
如果出現自己不同意的信用卡分期,那么只有兩種可能,一是銀行員工解釋不清楚,導致客戶錯誤承諾;二是客戶的手機短信或者手機銀行信息被別人掌握后操作造成。客戶應該如此應對這類行為。
雖說銀行是金融機構,但辦事得有章程,亂來也要承擔責任
假如是銀行員工在電話營銷分期時,故意誤導客戶做出了錯誤行為和不真實的承諾,那么客戶完全可以通過投訴的方式解決問題。
現在大家都會接到許多銀行的電話,將保險或分期包裝成很劃算的個人照顧,讓客戶聽了覺得占了天大的便宜,而金融是個復雜的東西,許多人并不能理解其全部內容的意思,所以會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
這種情況,客戶直接向銀行投訴就行,如果銀行不處理那么再向銀監會投訴,逐級反映問題,而且電話錄音的信息是可以調取的,溝通的結果銀行往往會撤銷分期業務;但是需要記住的是,銀行的分期通常把手續費先收取了,所以撤銷分期時要求他們減免手續費才行,不然會遭受同樣的損失。
如果是自己的手機信息被別人操作,也可以如實反映情況
因為銀行往往會向當事人發短信,只要簡單回復就可以辦理分期業務,或者在手機銀行、微信上輕易操作就可以辦理分期業務,當自己的手機在別人手上的時候,他完全可以代為操作。
這種情況,責任往往在持卡人身上,本應該自己承擔后果;但是基于現實問題還是可以向銀行反應情況,爭取協商解決問題,通常銀行也會根據情況終止分期,協商解決方案。
當然,如果當事人認為是別人私自操作,銀行又不配合解決問題,這種情況并不能打官司解決,畢竟你沒有證據;只能報警處理,才能還原整個案件事實。
結語
銀行的業務員往往為了創收會主動邀請客戶辦理分期,這樣他們可以拿到提成,在此過程中有的員工為利益,故意混淆,讓當事人做出錯誤操作,而他們又有錄音為證,所以維權還是挺困難的。
持卡人最好多了解清楚情況,才同意銀行工作人員的后臺操作,以免吃虧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