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體情況。
我們說,法律四大原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但是現在的情況,大家有目共睹,就是某些人“以弱為理”,倚老賣老、倚小賣小,導致一些無賴借著自身展現出來的“弱”,反而凌駕于法律之上,欺壓良善。
這種事,就是完全不可以容忍的。
索賠,為的是什么?
一方面,是因為做好事反而被誣賴,人格權利受到了侵害。人格權受到侵害,依法不該索賠嗎?
另一方面,做好事反而遭到誣賴,這不僅是一個人的事,而是社會公德、天理良心、公共利益、正義的公信力受到了損害,如果放任這種事,長遠看來,對公序良俗的影響是毀滅性的。所以,為了維護社會公德、天理良心、公共利益、正義的公信力,為了維護公序良俗,必須索賠。
而且,索賠數額不該太低。因為社會公德、天理良心、公共利益、正義的公信力、公序良俗,這些東西是無價的。
我們還回到最初所講的法律四大原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法律的本質是對良純環境的建設和保護,提倡好人好事,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如果做好事反而遭誣賴卻索賠不成,將導致法律的四大原則變成了空話。因此,任何反對索賠、在此事中攪渾水的人,都是破壞法制建設、欺壓天理人心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