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臺詩案已經把舊黨大佬司馬光、當朝駙馬王詵牽連進來。目的已經再明顯不過。新黨就是要把舊黨一網打盡。
所以,烏臺詩案,不是一般刑事案件,而是政治案件。這個政治案件的關鍵突破口和全部要害,便是蘇軾。
蘇軾被重辦,舊黨牽連入網;蘇軾被輕辦,新黨功敗垂成。
但是,蘇軾為什么能逃過這場劫難呢?
蘇軾蘇子瞻,必須感謝自己生在了一個好時代、趕上了一個好朝廷、遇上了一個好官家。
換個時代、換個朝廷,哪怕換個官家,蘇軾的結果,都不會只是貶官黃州。
什么是好時代?
一個能跟你講理、能讓你講理的時代,就是好時代。
人都是講理的。講理是人的底線。所以,跟你講理、讓你講理,應該是常態。咋還成了好時代的標志?
人都是講理的,這個“因為”的前提成立,但推不出“講理是常態”這個“所以”的結果。
皇帝憑啥要跟大臣講理?領導憑啥要跟下屬講理?力量大的憑啥要跟力量小的講理?“春秋無義戰、強者定章程”,春秋諸侯們,哪個講理了?
實力可以決定一切,那就不需要講理。
即便跟你講理,也要看講誰的理。可以跟你講理,但要講我的理,而不講你的理。這當然也叫講理。簡單說就是:可以跟你講理,卻不讓你講理,最后則殺人還要誅心。
那么,在烏臺詩案中,新黨執政的大宋朝廷與支持新黨的大宋官家,到底是怎么跟蘇軾講理的?
01.烏臺詩案的淵起:蘇軾確實在詆毀新政
蘇軾到底有沒有錯?
必須有錯。
當時,大宋的官僚系統都在學習王安石主義、實施王安石改革。但是,蘇軾呢?他不講王安石主義、也不支持王安石改革。非但如此,還要各種詆毀。
當時,沒有報紙、沒有暢銷書、沒有現代傳媒,蘇軾怎么詆毀新法?他天天在家罵新法、罵王安石,這個影響也就止于蘇夫人和蘇公子。即便開壇講學,也就是影響一下自己的學生。
蘇軾的手段,是發朋友圈。
我發個朋友圈,然后就能詆毀新法、阻撓新政、危害國家嗎?你當然不行,蘇軾卻可以。
論文章,蘇軾是唐宋八大家之一,如果八大家排序,蘇軾必須能進前三甲。論寫詩,蘇軾是北宋詩壇領袖,即便把蘇軾拉到唐朝,他也能跟大唐群星比比誰更亮。此外,還有豪放詞派的創始人、北宋書法四大家之一、蜀學的首席宗師,甚至,蘇軾對道教、佛學都有精深的研究。
集諸多名號于一身的蘇軾,完全可以做到別人做不到的事情。他發個顛覆新法的朋友圈,就能引發政界、學界的一場騷動。蘇軾是能夠帶節奏的意見領袖。
啥叫意見領袖?“別跟我講什么王安石主義,我就覺得王安石就是個人渣,不轉不是宋朝人”,然后,一百萬條轉發。這就是意見領袖。
蘇軾到底發了什么朋友圈?
最初,被新黨抓住把柄的一條“朋友圈”,不是蘇軾的詩,而是蘇軾單獨發給宋神宗的“短信”:
陛下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
公元1079年,蘇軾赴任湖州,然后例行公事地給宋神宗寫了一封《湖州謝上表》。但是,奏表中的這句話,卻刺激了新黨。
啥叫“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
過分解讀一下就是:我蘇軾愚昧不堪,這叫耿直;跟不上新時代,這叫不投機;沒法跟弄潮兒的新黨們一起玩,這叫不媚俗。
啥叫“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
過分解讀一下就是:我這個人歲數大、不生事,這叫不折騰;正好可以去地方牧養小民,這叫能養民。
新黨不干了,然后開始彈劾蘇軾,你這不是例行公事謝圣恩,而是含沙射影罵新法。蘇軾啥反應?蘇軾非常硬,你們說對了,我就是罵你們了,你們還能咋地?
新黨很生氣,后果很嚴重,于是發動了烏臺詩案。這篇奏章,沒啥可挖掘的;但蘇軾的“朋友圈”卻可以各種挖掘。
02.蘇軾的“朋友圈”:他是怎么詆毀新法的
在古代發朋友圈,無外呼兩種形式:
一種是文人士大夫之間的書信往來,如“致司馬公:王安石不是東西,此致敬禮”,這就必須算。
一種是寫詩填詞做文章,蘇軾主要是寫詩,所以才叫“烏臺詩案”,這就肯定算。烏臺,即御史臺:詩,才是案,即蘇軾的各種反詩。
蘇軾,到底寫了哪些“反詩”?
為了羅織罪名,新黨肯定要過分解讀。但是,有些詩,都不用過分解讀,蘇軾就是在罵新法。其中,以《山村五絕》最為代表。
老翁七十自腰鐮,慚愧春山筍蕨甜。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
關鍵是這句“邇來三月食無鹽”,七十老翁已經很可憐,咋還三月不吃鹽?因為北宋搞了食鹽專賣,老翁買不起。
杖藜裹飯去匆匆,過眼青錢轉手空。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
青錢,即青苗法給老百姓的農業貸款。貸款是拿到了,但轉眼之間,就在城里花光了。因為北宋政府止不住地要與老百姓做買賣。所以,搞了各種高消費的娛樂項目,進城的農民剛拿到錢,就被政府的娛樂產業給賺走了。
諸如此類,不勝枚舉。因為蘇軾確實對新法不滿,看不上新法也看不上王安石。后來他跟王安石言歸于好,但那是后來。當時,這兩個人就是水火不容。
新黨的目的,是為了干掉蘇軾嗎?
蘇軾只是突破口。新黨的真正目的是打擊不滿新法的整個舊黨,關鍵重點是舊黨大佬司馬光。蘇軾,自己寫詩發朋友圈,你只能定他的罪,怎么能打擊舊黨呢?
操作起來非常簡單。誰給蘇軾的朋友圈點贊了,誰就是在影射朝廷,然后誰就是同黨。
那怎么證明點贊呢?有書信往來就算點贊。
“子瞻兄臺見:你寫得《山村五絕》真好,鞭辟入里,像匕首、像投槍,您就是我大宋的魯迅!此致敬禮”。這就必須算同黨了,然后牽連入案。
實在不行,那就看蘇軾給誰寫信了。這個也可以算。蘇軾給司馬光寫信了,而且還寫了首詩,即《司馬君實獨樂園》:
先生獨何事,四海望陶冶。兒童誦君實,走卒知司馬。
你蘇軾這是啥意思?蘇軾也坦蕩:我就是想說天下人都盼著司馬光出來執政,因為你們新黨太垃圾。司馬光收到這種“反詩”,為啥不上報朝廷?看來,司馬光也是同黨。然后,司馬光牽連入案。
關鍵是蘇軾還跟當朝駙馬王詵過從甚密。
御史臺去抓蘇軾的時候,蘇軾已經收拾好行裝、準備蹲監獄了。那是誰通知的?駙馬王詵通知了蘇轍、蘇轍通知了蘇軾。這就是大臣勾結皇親國戚了。這種問題,在哪朝哪代都是犯忌諱的事。順藤摸瓜,還查出蘇軾收了王詵的錢,而且二人也有詩文往來。也就是說王詵也給蘇軾的朋友圈點贊了。于是,王詵牽連入案。
新黨的特點,就是生命不息、折騰不止。按照誰給蘇軾點贊、誰就是同黨的操作模式,那到底能折騰進去多少人?
39人。這就是蘇軾的關系能量,絕對是舊黨中的“名媛交際花”。所以,新黨選擇蘇軾作為打擊舊黨的突破口,絕對是英明之舉。
03.古代司法的高峰:大宋朝廷是怎么跟人講理的
“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這是西方法律思想的程序正義。
程序,一個多么高端大氣上檔次的概念。實際上,完全可以換成一個通俗易懂的名詞,即手續。要去結婚,先到民政局領證,領證是手續;打擊壞人,先要走法律流程,流程就是程序。
把手續強調過分了,難免手續異化。于是,證明你是你、你爸是你爸的問題,肯定要出現。有些壞人,即便明知道它干了壞事,但手續太復雜、流程走不了,壞人也關不進監獄。
實現正義,卻非要以“看得見的方式”的實現,手續太復雜、然后復雜到過度,正義還怎么追求、還怎么實現?
“努力讓人民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給這句話上畫個重點,重點應該是什么?是感受。
程序或手續的意義,只是兼顧了客觀的真實,主要是強調了主觀的感受。真實世界是不可約的復雜,任憑誰也無法窮盡,而主觀的感受卻可以。
跟不跟你講理、讓不讓你講理,都不是在還原真實世界的復雜歷程,而是實現主觀感受的最大公約。正義也好、公平也罷,都是價值判斷的問題。價值判斷屬于應然問題。實然可以求真,但從實然跳不到應然。所以,價值判斷無法求真,而只能求感受。
這時候,就一定要以所謂“看得見的方式”來追求了。只有“看得見的方式”,大家才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以,手續很重要、程序很重要。對手續、對程序的尊重,完全可以衡量一個族群的文明程度。
那北宋是怎么講理的?這個問題,看一下北宋的司法程序就清楚了。
御史臺根勘所
御史臺最早設立于東漢,是重要的中央司法監察機構之一。重大案件,一定要送到這里來審理。蘇軾這個案子,肯定重大。因為新黨一定要往大里整。漢書記載,御史臺里種植柏樹,樹上常有烏鴉棲息,所以又稱烏臺。因此,蘇軾一案,才稱烏臺詩案。
御史臺首先發動御史向皇帝宋神宗告狀,神宗皇帝詔曰可。于是,從彈劾變成案件,對蘇軾的立案調查正式展開。
御史臺派出官員前往湖州緝拿蘇軾,然后送交御史臺的根勘所,進行審理。根勘所,是御史臺專門負責審理詔獄的機構。
宋神宗不僅下旨審理,而且還派了一名宦官跟進案件。所以,蘇軾一案,就變成了詔獄,即皇帝親自下詔督辦的案件。
如果是明朝,上升到詔獄這個層面,那蘇軾不被定罪弄死,也被嚴刑打死。但是,大宋時代是跟你講理的,大宋政府是法治政府。所以,詔獄也要講理,具體表現就是講程序。
大理寺和審刑院
御史臺只負責案件的審訊。即便是審訊,也不是御史臺一家說了算。因為大宋官家還要派人跟進。
皇帝會從其他機構抽調人員,會同御史臺搞聯合審訊,這叫雜治。
案件審查清楚之后,審案的官員們要制作好口供,這叫供狀。
審訊工作到供狀這里為止。然后,御史臺就可以結案了,這叫結勘。
皇帝還要派遣御史臺以外的官員,對犯人進行當面問話,這叫錄問。
犯人在錄問的時候翻供了,這叫翻異。一旦出現翻異,那皇帝就必須另外派人重審。
錄問環節,古已有之。最早的記述,甚至可以追溯到秦朝。如趙高審李斯案。
趙高使其客十馀輩詐為御史、謁者、侍中,更往覆訊斯。斯更以其實對,輒使人復榜之。后二世使人驗斯,斯以為如前,終不敢更言,辭服。
趙高為什么使其門客“詐為御史、謁者、侍中”?就是擔心李斯翻異。
犯人既不申辯又不翻異了,然后就能定罪了嗎?不能。因為御史臺只有審訊的權力,卻沒有定罪的權力。
御史臺完成供狀環節之后,要將供狀遞交到大理寺定罪量刑,這叫檢法。
如果把御史臺類比為現在的最高檢察院,那么大理寺是現在的最高法院。定罪量刑是法院的事情。但是,到了”最高法院“,這個程序還沒走完。
檢法之后,要出判詞,相當于最高法院的裁判文書。這個判詞,還要上報給刑部或審刑院復核。刑部或審刑院復核完畢之后,再將復核后的判決意見上報給皇帝,即宋神宗,由皇帝做最終裁決。
這個審刑院,是個什么機構?明朝皇帝不信任刑部了,搞了一個錦衣衛;信不過錦衣衛了,搞了一個東廠。宋朝皇帝呢?趙家官人信不過刑部和大理寺,就搞了一個審刑院,又稱“宮中審刑院”。你聽這個名字,就知道審刑院是誰設立的了。其主要任務是審查大理寺所斷案件,因為皇帝要看著大理寺,擔心被大理寺的人給忽悠了。
但是,什么土壤就能長出什么莊稼。明朝的專制土壤,只能孕育出特務機構。大宋的法制土壤,卻能孕育出法制機構。審刑院的設置初衷是加強皇權,實際運作卻成了司法監督的一個環節。所以,1080年也就跟刑部合并了,皇帝設立的機構卻不給皇帝辦事,那還有啥意義?
從這一套復雜手續或程序中,我們就能發現:大宋官家和大宋朝廷是準備跟人講理的,這絕對是古代司法的一個高峰。
04.大宋官家很生氣:法外施法也要讓人講理
大宋御史臺把案件審查清楚了,皇帝也派人錄問了,蘇軾倒也干脆,從不從寬都坦白了:事就是我干的,“別無翻異”。
但是,蘇軾之所以“別無翻異”,是因為新黨下了功夫,能查的全給查了,蘇軾想翻供都沒得翻。
新黨這幫家伙不止要干蘇軾,還要干司馬光和整個舊黨集團。所以,烏臺詩案一定要辦成鐵案。而最關鍵的問題,還是蘇軾。蘇軾確實對新法不滿,確實沒有管住嘴,確實要做時代的匕首和投槍了。
大理寺根據蘇軾的供狀,總結出了三條罪名:
一是蘇軾收了駙馬王詵的錢,而且這個錢收得不清不楚;
二是受審期間不肯老實交代問題,所以蘇軾“別無翻異”不是不想,而是不能;
三是詆毀新法、誹謗朝廷,這一條是新黨的主要關切,但要的不是誹謗朝廷而是誹謗皇帝。
所以說,新黨把持了御史臺,卻肯定沒能把持大理寺。
針對這三條罪狀,大理寺給出了量刑:有的要杖八十、有的要杖一百、有的要徒一年、有的要徒二年。最后,大理寺會怎么數罪并罰呢?
首先,宋朝不搞累加,簡單說就是數罪從重,一個罪杖八十、另一個罪杖一百,最后量刑不會是一百八十,而是一百。
其次,杖刑和徒刑都可以用錢抵罪,當時主要是向朝廷交銅,銅是當時的主要硬通貨,是可以拿來鑄錢的。
第三,如果是官員,犯罪的官員還可以拿自己的官職來抵罪,即官當制度。
這套量刑算法,可以說充分確保了士大夫的利益。所以,最后算下來,蘇軾要承擔的罪責,只是徒二年。《資治通鑒續長編》給出的記載,是“當徒二年,會赦當原”。
如果是新黨看到這份判決,想也不想,他們肯定認為大理寺收了蘇軾的錢。因為這是在過分偏袒蘇軾。
甚至都可以說,大理寺這幫家伙連一天牢飯都不想讓蘇軾吃。因為宋仁宗的皇后恰在這個時候去世了,大宋一定會大赦天下。
蘇軾是在元豐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圣裁處刑的,而曹太后是在元豐二年十月二十日薨逝的。這中間差了兩個多月,大理寺給了一個“會赦當原”的判詞,到底想說啥?
所以,新黨肯定不能干。
這幫家伙費盡心機、折騰了一百多天,然后卻是這么個結果,誰也不能忍。于是,御史臺上書反駁,認為大理寺定罪不當,蘇軾必須按十惡大罪中的第六項“大不敬(恭)”來定罪。
“注云指斥乘輿情理切害者”、“注云對捍制使而無人臣之禮者”,蘇軾的言行,怎么靠也能靠上這個大不敬。
御史臺瞎咋呼,卻沒用。因為定罪量刑,不歸它管。這時候,審刑院也出手了,它支持大理寺的判決。
到了這一步,就要區分一下誰跟誰是一伙兒了。
御史臺肯定被新黨控制了,大理寺肯定沒被新黨控制。那審刑院呢?審刑院的全稱是“宮中審刑院”,所以它怎么也要跟皇帝是一伙兒。皇帝宋神宗是啥意見?詆毀新法就相當于詆毀皇帝,必須要嚴辦。但是,審刑院干了一件什么事?它剛正不阿了,站隊大理寺了。
烏臺詩案持續了一百多天,于是各方勢力該出手的全都出手了。
在這期間,當朝宰相、朝堂老臣以及舊黨翹楚,紛紛上書營救蘇軾。同時,新黨內部也分裂了。罷相在家的新黨大佬王安石,也上書了,認為“圣朝不宜誅名士”。甚至,曹皇后也在臨死之前勸諫了宋神宗:
昔仁宗策賢良歸,喜甚,曰:吾今又為吾子孫得太平宰相兩人,蓋軾、轍也,而殺之可乎?
你老爹宋仁宗可是要把蘇軾、蘇轍兄弟當成宰相來培養的。但是,你這個皇帝卻要殺了蘇軾,你對得起你老爹嗎?
于是,烏臺詩案,死活也沒法按照新黨設計的腳本來編排了。
新黨的腳本是什么?針對蘇軾發動一場文字獄,然后借機把舊黨一網打盡。但是,新黨中的有識之士卻看出了這里面的問題。這個問題就是:文字獄這個口子不能開。一旦開了,將來大家肯定全搞文字獄,文字獄成了政治斗爭的手段。這個結果,任誰也承受不了,大宋的政風一定敗壞。
那么,神宗皇帝呢?
神宗皇帝很生氣。王安石雖然罷相、王安石主義可以不講,但王安石的新法路線必須堅持。這不是王安石的主張,而是朕的主張、朕的旨意、朕的路線。你蘇軾詆毀新法,就是在詆毀朕這個皇帝。
然而,大宋朝廷卻要讓蘇軾講理,大宋官家也只能讓蘇軾講理。但是,皇帝肯定氣不過,于是法外施法了。但法外施法也不能過分。最后的結果是:
蘇軾依斷,特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充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
“當徒二年,會赦當原”,這是大理寺的意見,朕同意了。但是,我要“特責”,即法外施法,因為朕很生氣、朕要任性,于是蘇軾“充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
“檢校”是臨時委派的意思,隨時都能給你免掉,即便是副處長,但也是個臨時的。
“水部員外郎”是官,在官職差遣的設計中,這相當于待遇級別,用現代表述就是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黃州團練副使”,這是差遣,是實職,相當于黃州地方武裝部副部長,卻是散官、沒實權,一般用來安置貶官。
關鍵是這個“本州安置”,相當于發配。你蘇軾就在黃州那個鬼地方呆著,我這個皇帝再也不想見到你了,黃州地方官也要把蘇軾這個家伙看好了,該敲打就得敲打。
這就是大宋官家的法外施法的“特責”。
如果是朱元璋這種皇帝,蘇軾回事啥待遇?只需要老朱一個眼色,蘇軾別說可能在發配黃州的路上被干掉,甚至連牢門都出不來。
最后總結
烏臺詩案是新黨對舊黨發動的一起政治案件,目的是要把不滿新法的舊黨一網打盡。
而舊黨的”交際名媛“蘇軾,恰是新黨打擊舊黨的突破口。
如果烏臺詩案能夠按照新黨的設計腳本來推演,那么此案就是一個宋朝版的李林甫大清洗。
但,大宋是一個跟你講理的時代。
大宋司法機構的復雜運作,堪稱古代司法的一個高峰,復雜的程序甚至已經超過了現代國家。
蘇軾,生在了一個跟你講理的時代。
執政的新黨肯定不滿意,他們有他們的道理可講;大宋官家宋神宗自然也不滿意,他也要講他這個皇帝的道理。
但,大宋是一個讓你講理的時代。
可能這個“你”,僅是官員士大夫。但是,起碼能夠讓朝堂權力無法肆意任性、讓皇帝意志不能肆意妄為。
正是因為讓蘇軾講理,所以蘇軾才能逃過烏臺詩案這個劫難。而舊黨一眾翹楚們,也才免于被權力清洗。
舊黨頑固存在,王安石的新法、宋神宗的路線,就不能高效率推進。舊黨難道不是歷史的阻礙嗎?
程序正義或許比正義的效率更重要。在程序正義的限制下,大宋的政風才不會急轉直下,大宋官場才不會演變為李林甫之后的大唐官場。
歷史上的發展,有兩種:
一種是高效率的急速推進,開了掛、踩了油門,這是一種政治能動,比如王安石變法。
一種是低成本的因循保守,降了檔、踩了剎車,這是一種政治謙抑,比如司馬光的舊黨意見。
到底哪一種更好?因時而異。
初出茅廬,往往是政治能動的,自命大才而要經天緯地;人到中年,往往是政治謙抑的,懂得了才華智慧的局限和真實世界的復雜。
也許這樣的態度是可取的:有一個方向,即便方向對了,也要慢一點兒、穩一點兒,反正時間有的是;如果方向錯了,那么慢一點兒、穩一點兒,也就給調整留出了時間和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