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真不好回答,說實話,我做律師這么多年以來,還沒有辦理過這樣奇葩的案件。常言說得好:人命關天!不論是不是自己的過錯?畢竟是在自己的豬場出了人命案了。因此,我理解養豬場老板此時忐忑的心情。
原來,我聽說有小偷到房主人家偷東西,不小心從六樓上掉下來摔死了,被小偷家屬索賠60萬元的案例;也聽說過小偷偷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例。但是就是沒有聽說小偷偷小豬仔,被老母豬撞翻踩死的案例。
只感覺到這個小偷在本起事件中,也是真夠倒霉的,偷豬不成反被母豬反殺。而那個老母豬也也夠兇猛的,竟然為了防護自己的孩子,對來犯之敵采取防衛和攻擊,將小偷撞翻,并且踏上一萬只腳,讓小偷永世不得翻身。想必這個老母豬也是成精了,真不愧為是豬精。
這個老母豬將小偷踩死,那可是闖了大禍了。雖然老母豬頭腦簡單,考慮不到后果,但是作為養豬場的主人,可能就有點兒害怕了。畢竟造成了人命案,小偷的家屬難道就這樣算完了嗎?
這個問題對于正常人來講都是不相信的,既然是小偷的家屬,他們一般都是很難纏的,有些甚至于會無理取鬧、挑詞架訟。因此,出現了這樣一個事情,作為老母豬,不知道它會不會害怕?但是作為養豬場的老板,出現這件事情后,肯定會有所顧慮、有所害怕的。因此才發出這樣的提問,目的也是想給自己找一個解決的辦法,讓自己心里有個底。
所以對于這個案件,不論是不是真的發生?我們不妨從法律方面分析一下:
應當先確認一下被害人到底是不是小偷?他是不是去偷豬仔?
因為小偷是在養豬場的豬圈里死亡的,養豬場的老板說是小偷來偷豬仔的,而小偷的家屬是絕對不會承認小偷是去偷東西的,要不然他們也沒有什么正當理由索賠了。
反正是死無對證,小偷的家屬一定會一口咬定小偷是到養豬場串門兒而誤入豬圈的,或者是說小偷那天喝多了想到豬圈里涼快涼快的。結果,被一只老母豬撞翻并且踩死。
按照小偷家屬的理論:一般的家養豬是不會攻擊人類的,只有人殺豬,沒有豬殺人的道理。所以對于養豬場飼養的這頭兇惡的母豬,一定是經過養豬場專門進行培訓的,要不然老母豬也不會采取這種專業的手段攻擊一個大活人的。
所以老母豬將人踩死,老母豬固然該殺,但是養豬場的主人也是有一定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即使養豬場的主人沒有對于老母豬進行過專門的訓練,那么他對于自己的老母豬管理不嚴,以至于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作為老母豬的飼養人和管理人也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所以無論怎么說?小偷的家屬一定不會承認小偷是來偷豬的,小偷是小偷的。因此作為養豬場的老板,一定要有這個心理準備,這個問題一定是一個爭論的焦點。
現在豬老板說有監控證明對方是小偷,那么就請養豬場的老板放好監控錄像,以防到時候有口難辯。
小偷到底是怎么死的?是被老母豬踩死的還是被別人打死扔到豬圈里的?
這個問題也是關鍵,養豬場的老板說是被老母豬踩死的,那么就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既然有當時的現場監控,那就應當提交監控錄像,以證明小偷確實是被老母豬踩死的。如果當時的監控錄像壞了,或者時案發現場屬于監控的死角,沒有監控到。那么,養豬場的老板可就說不清了。
當然,如果有當時的全部監控錄像,能夠證明小偷確實是被老母豬撞翻而踩死的,那么就請養豬場的老板放一下錄像,我們也想看一看,到底老母豬是如何大敗小偷的?
不過,按照刑事法律證據上來說,對于小偷的死因分析,還必須做出相應的法醫鑒定。只有經過法醫鑒定,法醫根據小偷的受傷情況和現場情況,才能夠最終確定小偷的死因。
所以法醫鑒定,在本案中也是必不可少。
小偷有沒有責任?
首先,小偷偷東西,這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在別人不注意的情況下到養豬場偷豬仔,這本身就是錯誤的。
即然有錯誤,那么小偷就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因此對于因為偷盜所發生的后果,小偷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小偷沒有死的話,小偷自己不僅要承擔自身的損害責任,而且還應當追究其盜竊他人財物的法律責任。輕則罰款、拘留,重則可以判刑。
其次,小偷偷東西,這是一種不法侵害行為。對于這種不法侵害行為,根據《刑法》第20條的規定,作為受害人或者其他公民,都有權利實施正當防衛以制止小偷的不法侵害。即使因為正當防衛給小偷造成一定損害的,那么也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但在本案中,小偷去偷豬仔,沒有被人發現,卻讓老母豬給阻止了。那么本案也不存在防衛過當不防衛過當的問題了。
最后,小偷偷豬仔導致自己死亡,這一是說明小偷技術不精,二是說明小偷對于老母豬的行為估計不足,三是說明小偷的戰斗能力不強、打不過老母豬。
所以這一切都是由于小偷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能力不夠、力量不足、估計不到、決策失誤,以至于自己葬身在豬蹄之下,愚蠢的小偷也怨不得別人。
老母豬的行為是一種什么行為?
老母豬是一種動物,其只是一個待宰的羔羊,因此老母豬無論怎么反抗?它都不存在正當防衛不正當防衛問題。因為老母豬不是人!
當然了,小偷也不是人!
大家都知道:動物都是很愛護自己的幼崽的,為了保護自己的幼崽,它們不惜拼命。在本案中,老母豬之所以將小偷撞翻并踩死,就是老母豬為了護崽,而采取的一種攻擊行為。這是動物的本能,不需要正當防衛!
小偷偷豬仔,認為是手到擒來。可是他沒有想到,豬媽媽就是豬仔的保護神,想偷它的孩子,除非將豬媽媽殺了。
從這里可以看出,天下最偉大的愛確實是母愛。
養豬場的老板是否有責任?
一般情況下,像這種情況,作為養豬場的老板是沒有責任的。
1、小偷偷東西是養豬場老板所深惡痛絕的,并且小偷哪一天來,也是養豬場老板所不能預料的。因此,當小偷受到老母豬的圍攻的時候,養豬場的老板也無法給小偷解圍。
2、養豬場的老板對于養豬場盡到了相應的監管義務,是不應承擔失職、失責等責任的。養豬場的老板平時都是防火防盜,對于小偷都是想辦法堵塞和防范的,他們對小偷防還防不住呢,怎么能夠存在看管不力的問題?
養豬場的老板就是對于養豬場看管得再嚴,也沒有防得住小偷的乘虛而入。這個責任是在小偷,而不在于養豬場的老板。因此,養豬場的老板是不承擔管理之責的。
3、小偷偷東西都是秘密進行的,他不會讓養豬場老板發現的,如果養豬場老板發現了,他也偷不成的。因此當小偷偷豬仔的時候與老母豬發生打斗,作為養豬場的老板是不知情的。
如果養豬場的老板發現小偷被老母豬撞倒并踩在腳下的時候不去救小偷,那么養豬場的老板見死不救,任由事情的發展,這種行為是不對的;或者是養豬場的老板發現小偷被老母豬攻擊受重傷而置之不理,導致小偷死亡,那么這時候養豬場的老板也是有一定的責任的。
現在關鍵是:養豬場的老板對于小偷之死根本就不知情,后來發現情況已經晚了,但是仍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那么作為養豬場的老板做得可謂是仁至義盡了,其就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小偷的家屬狀告養豬場,也注定不會有好結果的。
發生這種事情后,養豬場老板到底該怎么辦?
首先,養豬場老板發現這種情況后,應當保護好現場、立即報警,并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其次,將監控錄像保存好,提供相關證據 ,并且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辦案、查清事實。
最后,對于小偷的家屬多做安撫和解釋工作,如果小偷的家屬還不解氣的話,就將那只肇事的老母豬交給小偷的家屬處置好了,這也算是盡到了一些人道主義精神。
不知道大家認為這個主意怎么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