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打致輕傷或者輕微傷,對方不接受調解,警方已經立案怎么辦?
首先,這是兩類問題,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首要前提是對方進行傷情鑒定不?如果對方不進行傷情鑒定,也明顯沒有構成輕傷,那就默認為輕微傷,就是一個治安案件。對于治安案件,對方不接受調解,警方不叫立案,叫受案。這時,警方會根據案件起因,經過,雙方對錯,傷情,組織調解,如果對方堅決不進行調解,警方會根據你的行為輕重,是否有前科等進行處罰,如果不是特別嚴重,可以進行罰款出來,嚴重的行政拘留,民事部分告知對方去法院起訴。這樣,十有八九的人不會跟錢過不去,也知道民事訴訟的麻煩,基本上會接受調解的。
其次,如果是輕傷,已經構成刑事案件,警方已經立案。那和對方的調解只是影響量刑,而不影響定罪。如果是掃黑除惡過去,公安機關業務會在雙方民事進行調解的前提下,解除強制措施,告知雙方去法院自訴,這樣,就相當于在公安機關就把事情處理了??涩F在,公安機關基本上不會這樣處理,都會把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在民事調解的情況下,會提出從輕減輕的建議,這樣,法院最終可能會免于刑事處罰或者判處緩行。那樣,民事部分還得去法院,或者刑事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都比較麻煩,而且為了解決矛盾,公安,檢察院,法院都會組織調解,我想,當事人也是為了尋求賠償,而不是為了訴訟吧。
總之,調解成功肯定是好的,調解不成功,拿出你解決問題的積極態度,認罪認罰,結果肯定不會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