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關事業編制體系中,只有事業編、行政編、行政工勤編三種編制,沒有行政事業編和公益一類事業編的說法,這兩種屬于于機構性質稱呼,比如說行政類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那么,行政事業類單位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有什么區別?
1、身份不同。行政類事業單位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編制性質相同,使用的都是事業編制,但因為行政類事業單位大多參照公務員管理,因此其在職在編人員也參照行政單位管理,執行公務員法,在工資福利和晉升方式與公務員享受同等待遇,與公務員地位無異。而公益一類事業人員基本上使用的都是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執行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與公務員有著天然之別。
2、待遇不同。行政類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因為參照公務員管理,工資待遇普遍比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人員要高,最明顯的一項就是車補。以小公所在的西部三線城市為例,普通全額事業編7級管理崗人員(相當于正科),每月到手收入3700元,而公務員正科能夠拿到4400,加上年終績效,一年的收入差大概是3萬。
3、未來不同。本輪機構改革,行政類事業單位全部被納入清理范疇,剝離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職能相近的行政機關,今后,除執法類機構外,不再增設或單設行政類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沒有行政職能,就失去了參公的依據。這就意味著參公單位將被取消,徹底退出歷史舞臺。其在職在編人員在改革中雖然可以保留身份待遇不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但參公事業人員的消失不可避免。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由于主體職責保持穩定,無論是機構性質和人員編制在未來都將保持穩定,不會有太大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