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901年,清政府和德、奧、比、西、美、法、英、意、日、荷、俄11國簽署的《辛丑和約》,賠償白銀總計海關銀4.5億兩,39年還清,本息是海關銀9.8億兩,是謂“庚子賠款”。另外,葡萄牙、瑞典、挪威三國臨時加入索賠,也能獲得相應份額。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以上14國按不同比例分配庚款,各國所分數額都超過了最早的預期。
美國最先向中國歸還部分庚款。1908年,美國“查明原定數目過巨,實超出應要求賠償美國人民所損失數目之上”,為促進兩國邦交,決定返還一部分庚款,作為中國人赴美的留學基金。清華大學的前身留美預備學校,即是用這筆錢興建的。
在后來的“一戰”中,中國作為戰勝國,廢除對戰敗國德、奧的賠款;其后,英、日、法等國為爭取中國好感,也相繼推出有關庚款的退還政策。1919年,成立不久的蘇俄政府宣布放棄庚子賠款;1922年,英國表示將庚款“撥充作中英兩國互有裨益之用”;1923年,日本通過法案,決定退還庚款;1925年,法國也和中國簽訂有關退還庚款的協定。
比利時、意大利、荷蘭等國也紛紛放棄賠款,要求中國將這筆錢用于教育、慈善、水利等方面。只有數額極小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沒有退還庚款。
在庚子賠款中占有主要份額的英、法、俄、日、美五國宣布退還的原因各不相同,其中美國時間最早,也最真誠,退還總額達4100多萬美元。英國在“一戰”后走向衰落,需要擴大在中國影響,于是同意退還庚款,至1938年總共歸還737.93萬英鎊。法國“一戰”后無力在遠東擴大勢力,無意向中國示好,但在外交上需和英、美協同一致,才被迫原則上同意退還庚款。法國和中國談判中制造重重障礙,誠意極少,總共退還1700多萬美元。
至于蘇俄,主要是建政之初,為爭取中國承認,才宣示放棄庚子賠款。日本退還的庚款主要用于資助在華團體、學術機構等,被認為是“籍發揚文化之名,為文化侵略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