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取退休金的下崗工人突然離世,國家給安葬費嗎?下崗工人如果在下崗前,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繳納了職工養老保險,下崗后繼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在沒有辦理退休之前死亡,同樣可以享受相關的死亡待遇,而不是國家補貼或是安葬費。
按照社保法第第十七條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從這條的規定中,下崗人員只要屬于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在沒有辦理退休之前死亡的,同樣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等死亡待遇。
如果下崗人員在沒有辦理退休之前因病死亡的,要第一次時間向當地社保部門報備,停繳養老保險,然后準備相關的資料到參保地的社會保險部門辦理死亡待遇的領取手續。死亡待遇的申請既可以在網上申請,也可以實地申請。在網上申請的,也需要準備好相關資料,比如死亡證明,戶籍注銷證明、火化證明與死者生前關系的證明的材料,需要按照要求上傳到死亡待遇申請系統中。不會網上辦理的,也可以到參保地的社保局進行申請,同時也需要具備相關材料,只要各種材料完整并符合要求的,遞交材料以后,最多15個工作日,相關死亡待遇的資金就會打到家屬所指定的銀行賬戶。
按照社保法規定的死亡待遇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的標準各地規定不統一,在職職工有的是兩個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前死亡的下崗職工,可以按照在職職工待遇來享受,也有的地方是定額補助,比如重慶等地是一次性補助2000元;退休人員很多地方是按照上年度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來作為補助基數,一般為兩個月的上年度企業退休職工的平均養老金;二是撫恤金。撫恤金的計算標準全國各地也是不統一的,大部分地方如果屬于退休人員的,是按照退休人員生前最后一個月的養老金,或是全省上年度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作為計發基數,按照繳費年限來計算,每繳費一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發給一個月撫恤金,最高的地方不超過20年,像重慶等地是不超過15年;對于退休前死亡的,是按照養老保險的平均繳費指數工資來作為計發撫恤金的基數,每繳費一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發給一個月的撫恤金待遇,最高不超過15個月。
除了領取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等死亡待遇以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可以一次性退還給家屬,個人賬戶資金包含了計入個人賬戶的本金和資金利息。作為下崗人員,下崗后由于是個人全額繳納養老保險,所以計入個人賬戶的比例只有8%,并不是個人繳納的20%都要全部退回;醫療保險如果建立了個人賬戶的,返還到個人社保卡的資金,也要一次性以現金方式,退還給家屬。
綜上所述,未領取養老金的下崗工人,只要下崗前后繳納了職工養老保險的,突然離世以后都會按照社保法的規定享受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等死亡待遇,同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退還給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