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就和李叔非夫妻結伴養老10年,感情深厚,可沒想到李叔前腳剛走,他的兒子就和我媽翻了臉,拒不承認李叔當時的承諾,還把媽媽告上公堂,到最后最大的弊端就是兩敗俱傷。
我媽今年68歲,退休金3000塊,我父親是在12年前去世的,父親走后媽媽一直拒絕再找,說自己年齡大了,想再找到合適的不容易,而且對方這個年齡都有子女,怕以后有財產糾紛,媽媽確實是個通透的人,考慮事情全面,我也就沒再勸媽媽。
媽媽就這樣獨居了2年,我也接她來我家幾次,可媽媽總是過不了幾天就說要回去,說住的不習慣,作為女兒我也只好順從母親。
后來媽媽為了打發無聊的時間,就去跳廣場舞,就這樣認識了67歲的李叔,媽媽和李叔非常聊得來,李叔有心想和媽媽關系進一步,但媽媽總是把李叔拒之門外,后來媽媽和李叔不知道從哪里聽說現在流行非夫妻搭伙結伴養老,不如他們也搭伙過日子算了,這樣不牽扯財產問題也不涉及子女,還能有個伴,媽媽心動了,也可能是一個人太寂寞,所以沒考慮太多,媽媽就和李叔過起了非夫妻結伴養老的生活。
媽媽和李叔在一起后,媽媽的臉上天天掛著笑容,2個人經常一起買菜,生活費大多由李叔來出,家里的衛生基本就是媽媽來搞,做飯就由李叔來做,就這樣2個人相互扶持著過了5年,也算是和睦,作為女兒母親身邊能有個知冷知熱的人我也比較放心。
可沒想到5年前李叔突然得了中風,李叔的兒子避而遠之,既不出錢也不出力,還說李叔有錢,生病了就該自己拿,要不就都給我媽花了,我媽是有苦說不出,又不能撇下李叔不管,畢竟這幾年他們也處出了真感情。
沒辦法李叔住院期間是媽媽是又貼錢又出力,沒日沒夜的照顧著李叔,好在李叔不是很嚴重,雖然留下了后遺癥,但也還能自理,這個時候累的就是媽媽了,家里里里外外都是媽媽的事,每次我去看見媽媽累的直不起腰我就心疼,我曾勸媽媽她又沒和李叔領結婚證,不如就這樣走了,可媽媽說李叔那幾年對他也不錯,雖然他們沒有扯那張證,但她說什么也不會不管李叔的。
就這樣媽媽這一照顧就又是5年,媽媽累的坨了背,頭發也都全白了,李叔也很心疼媽媽,可是他的病情反復,已經到了沒法行動的地步了,終于前段時間的一天晚上,李叔把媽媽叫到跟前說:“玲妹(我媽的名字),這幾年多虧了你照顧我,雖然我們沒有領結婚證,不是原配夫妻卻勝似原配,我想等我走后把這套房子留給你,這些年你也往這個家貼補了不少錢,這存折里有20萬,都給你了,也算是我們沒有在一起一回。”李叔邊說邊讓媽媽錄音,說以后這就是證據,說完李叔就走了,媽媽淚如雨下,幾次暈倒,后來鄰居把我媽送到醫院輸液才稍微平靜下來。
而這個時候李叔的兒子接到李叔去世的消息,就直接找到我媽,說讓我媽把爸爸的房產證和存折交出來,我媽說:“孩子,你爸剛走,尸骨未寒,你就來要存折和房子,你讓你爸怎么能走的安心?”
李叔的兒子根本不聽媽媽的勸說,當場就和媽媽翻臉,接著又開始到處亂翻起來,最后沒有翻到氣哄哄的走了,留下媽媽一個人料理李叔的后事,媽媽前腳剛把李叔厚葬,后腳就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原來李叔的兒子把媽媽給起訴了。
開庭那天媽媽拒絕調節,拿出了李叔去世前的錄音,可沒想到李叔的兒子根本不承認李叔的承諾,還說媽媽是非法同居,好在法律是公證的,最后判決媽媽勝訴,因為媽媽和李叔都是單身喪偶,且屬自愿的情況下結伴養老,雙方的子女都已成婚,不能照顧左右,他們結伴也是無奈之舉,既沒有亂搞,也沒有危害社會,所以不觸犯法律,至于媽媽的錄音也確實是李叔所承諾,而且李叔的兒子確實也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理應媽媽勝訴,但是作為李叔的親生兒子,有繼承的義務,既然李叔都給了媽媽,情義上講媽媽可以適當的把財產分配一部分給李叔兒子。
一審判決后,李叔的兒子不服,還要上訴,媽媽搖搖頭說:“孩子,我不缺錢,也有房子,我根本不想要,但是你在你爸尸骨未寒的時候就來爭家產,我是替你爸不值,才跟你打這一場官司,現在我勝訴了,但我不高興,這些錢和房子我都不會要,我只帶走你爸的照片,剩下的你都拿走吧!以后我們可能也就是陌路人了。”媽媽抹了抹眼淚,沒想到她盡心盡力照顧了李叔這么多年,付出了所有的精力最后還是兩敗俱傷。
媽媽說她再也不會結伴養老了,要么結婚要么不找,因為她實在傷不起,如果有結婚證她一切都光明正大,但是非婚夫妻即使做的再好也會被人懷疑,最后還是一無所有,簡直太難了,我也實在沒想到媽媽的這段經歷讓她生出了這么多的感慨。
通過我媽的精力,我想說現在社會有很多非夫妻結伴養老的老年人,他們大多剛開始也是我媽和李叔的這種想法,也是奔著相互扶持到老的想法在一起的,可是他們不再年輕,總會有一些突發的事情發生,例如李叔,突發中風,作為一起結伴的媽媽不管于心不忍,管吧出錢出力不討好還得不到李叔兒子的認可,最后還因為財產問題把媽媽告上公堂,搞得兩敗俱傷,勞民傷財,最主要的沒有領結婚證,雖然不犯法,但卻不受法律保護,我覺得這些就是最大的弊端了吧!
但非夫妻結伴養老也有利處,例如2個老人可以相互扶持,精神上有個寄托,回到家不至于面對空洞洞的房子,還能有個知冷知熱說話嘮嗑的人,如果有一方突發疾病身邊也能有個人,兒女們也能放心,不至于太牽掛。
然后再說說非夫妻結伴養老是否違反民法典,我國法律沒有明確指出非婚結伴養老是違法行為,畢竟沒有危害社會,但非婚結伴養老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最后總結,現在很多非婚結伴養老的現象,越來越多,也受到眾多老年人的關注,他們大多因為子女不在身邊,喪偶和離異等現象,自己要獨守空房,想找一個伴侶能傾訴彼此的心聲結伴前行,可又考慮到財產等諸多問題才選擇非婚結伴養老,由于老人年齡大考慮不周全,當然也出現了很多問題,有利有弊,所以建議有可能的情況下還是建議領證,這樣才受法律保護,至于財產問題也可以做婚前公正。
另外作為子女也應該多關注自己父母的養老問題關注,此外,老人們在選擇養老方式之前,應該謹慎挑選,還要爭取子女的意見,如果發現自身權利受損,必要的時候一定要尋求援助,而兒女們也要多體諒父母的難處,盡量的多去關注下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