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源自于HR對崗位內容不夠了解
許多企業都存在這一問題,當部門提出用人需求,經領導確認后,提交給HR,HR通過上網搜索崗位要求,發布至招聘網站。
但實際上,每個企業即使崗位名稱相同,但對崗位工作內容的要求是不同的,由于HR和部門之間的溝通不暢,就不免造成了入職-辭退的工作模式。
一、 崗位要求
正如前文所說,不同企業即使崗位名稱相同,具體的工作內容也是不同的,那么當部門提交相應的用人需求時,按理說是需要相應的提供崗位要求。
但許多企業部門自身也無法對這個崗位的工作內容進行細分,自然也就無法提交給HR要求。
在這種情況下,HR更難去提煉崗位的細則要求,因此只能通過通用模板進行要求說明,就導致了往往招進來的人并不是部門想要的。
二、 二面把控不足
通常來說,HR一面結束后,基本確認這個人的信息真實性,綜合考慮了除專項技能外的能力,這時就交由部門進行二面。
而二面的過程,主要考就的是這個人,是否符合團隊的氛圍與價值觀、是否符合團隊的技能要求。
但正如前文所說,部門自身都沒有明確崗位的具體工作內容,那么二面也不過是走個過場,想要通過慢慢觀察的方式來確定員工是否入職。
那么這7天的觀察期間,出現頻繁的辭退,也就不足為奇了。
三、 部門、HR沖突
當然還會有一種極端情況,那就是部門和HR之間有利益的沖突,這所有的招聘與辭退行為,不過是兩個部門之間摩擦出現的惡果。
而通常這種惡果需要企業付出時間、人力成本去承擔,但在這里,還需要無辜的應聘者在損失機會成本、自信受挫的情況下承受。
可能是HR對部門的一名關鍵員工進行了處罰導致員工離職、可能是HR對部門的人員配置使部門產生了不滿。
最終就通過了這種帶有KPI性質的人員招聘,來對HR進行施壓,這種行為本質上是及無意義、也無利益的。
通常企業中由于這種原因,進行KPI式的招聘,那么只能說企業的高層管理、老板監管不到位。
四、 故意為之
當然,在許多體力型的基礎崗位之中,有些不良企業也會運用這種方式,榨取免費的勞動力資源。
那種可以快速上手、具備周期性工作量的工種之中,非常容易出現這種情況,通過快速招聘、快速辭退的方式,來免費用工。
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從入職開始,企業就已經做好了辭退的準備,但實際上,這種行為肯定是違反法律的。
五、 最后
如果應聘過程中,企業對你的過往、能力并不過于看重,只期待你快速的入職,那么就需要小心了。
畢竟如果真正的想要一名員工,入職速度并不是最主要的,最重要的還是個人能力與崗位的適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