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小區里喪偶的白女士在同學們的撮合下,認識了常先生,兩人都是60多歲,都在事業單位退休,各自的孩子也好幾個,為了減少今后的麻煩,雙方約定不領結婚證,在一起搭伙過日子。
兩人比較恩愛,經常一起挽著手去超市買菜,小區里的孤寡老人看見了很是羨慕。
對待雙方的子女,兩人商量好了要一視同仁,一碗水端平,和子女常有走動,一大家子相互之間非常和睦。
人有旦夕禍福。白女士中午做飯沒有醬油了,就打發常先生去附近的超市買,左等右等不見回來,白女士就出門找,聽到超市的營業員議論剛才有個老人暈倒,讓救護車拉走了。
白女士問清情況,趕緊通知幾個孩子去醫院,自己也打的趕到,一問醫生,人沒有搶救過來。
白女士操辦完老伴的后事,明顯覺得他的一兒一女變得不那么熱情了,直到有一天兩人掂著禮物上門,跟白女士說想把父親的這套房子賣了,白女士差點沒氣暈過去,說自己和他們的父親生活了十年,現在他尸骨未寒,他們就想攆自己走?
白女士給自己的孩子打了電話,兒子專門把當律師的同學請到家里,聽了白女士的述說,律師說他們的婚姻沒有進行登記,連事實婚姻都算不上,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咱們國家在法律上就不承認事實婚姻了,所以白女士不是常先生的合法繼承人,自然不能和他的子女進行遺產的分割。
白女士聽了冷靜下來,說既然有法律規定,那自己就遵守法律,昨天常先生的單位通知去領取撫恤金和喪葬費,讓拿著結婚證和常先生子女一起去,兩人根本就沒有結婚證,看來自己也是沒資格分割這筆錢了?
律師說是的,雖然這筆錢不屬于遺產,但根據法律規定,白女士是沒有這項權利的。
白女士想得開,退一萬步說不在這里住,但還有屬于自己的房子,退休金也高,除了后悔當年法律知識淡泊沒有領證外,別的也無所謂。
在子女的幫助下,她把兩人這么多年共同生活的一些物品簡單收拾了一下,給常先生子女打了個電話,就搬走了,白女士說自己命運多舛,人有時候是扛不過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