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個問題多慮了。因為你已經通過勞動仲裁確認了勞動關系要補社保,只要用人單位沒有異議,也就意味著公司接受了這份裁決,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剩下的問題將會由原來的用人單位負責去為你辦理,根本不需要考慮題主以前所發的工資問題,究竟是否有工資條或者銀行流水之類的證據了。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為員工補繳社保,并不是按照10多年前的工資標準來進行繳納,而是按照目前題主的工資標準來繳社保費。
況且現在的社保主要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他們對用人單位人員的工資情況,是有著非常清楚的名單和記錄,根本不需要題主提供這些相關的材料和證據,稅務機關并可以直接由公司賬戶上進行劃撥處理。
當然題主也應該明白,我們每個人的社保費用主要有兩部分構成。一部分由單位負責承擔,而另一部分則需要由我們個人承擔。因此用人單位只能負責為你繳納單位那一部分社保費用,而屬于題主的個人部分,還得需要題主自己繳納。
所以如果題主的社保能夠補繳,那么10多年的個人社保費用,也將會是一個不小的數目,因此題主自己要提前做好心理上的準備,并準備好相應的社保費用,以免自己的社保無法成功的補繳。
如果用人單位收到仲裁委的這份裁決之后,沒有嚴格去執行,為題主補繳社保,那么題主可以拿著這份仲裁委的裁決,到稅務機關去投訴用人單位,只要稅務機關收到了你的投訴,那么他們很快并會對此進行核查,然后予以征收。
若是用人單位繼續不繳納相關的社保費用,那么稅務機關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以用人單位無論怎么拖延時間,或是采取其他的一些手段和方法都不能避免,將會被法院強制執行為題主補交10多年的社保。哪怕是公司為此而破產,也將無法逃脫它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
不過在這里要提醒一下題主:有可能原用人單位,因為沒有及時為你辦理并繳納社保,可能會被要求征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或者是處罰,而公司也可能會要求提出承擔一部分。
若是遇上這種情況,那么題主應該大膽的拒絕公司的這種無理要求。而社會保險法已經明確規定,這一部分滯納金或處罰金將會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與勞動者個人無關。
當然也有可能用人單位,為了避免給題主補交十多年的社保,會對勞動仲裁委的這份裁決不服,可能會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故意采取一些拖延時間的戰術與策略,與題主進行時間和精力上的消耗,企圖讓你被其拖入漫長的訴訟程序,讓題主的社保遲遲無法實現補繳的目標,甚至讓題主自覺主動放棄補繳社保的希望。
所以曾經有這種類似的情況,被拖上一兩年的。因此題主應該提前做好思想上的準備,防止公司的這種無賴行為,最好是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方能為自己贏得最后的勝利,成功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好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