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服務中心作為行政審批局下屬的窗口服務單位,人員性質有四種類型:
第一,公務員。大約占比20%,基本上由原來具有行政審批職權的部門轉隸或者職權轉隸后重新招錄的行政編制人員構成,擔任窗口服務的負責人,負責職責范圍之內的行政審批資料收集、審核等事項,屬于政務服務中心的骨干力量。
第二,事業編制人員。大約占比50%。政務服務中心的機構性質為公益類,其招錄的在編人員都是事業編制人員,占據政務服務中心主體,承擔政務服務中心內部建設、公共管理等職責,是政務服務中心的主要工作力量,在市縣兩級特別是縣區一級,絕大部分政府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都是這種身份類型。
第三,合同制人員。占比10%。政務服務中心出于工作需要,也會聘用部分合同制人員,作為窗口服務的補充力量,承擔對外服務職責。在2016年前,政務服務中心聘用人員基本是這種性質。
第四,勞務派遣人員。占比20%,甚至更多,承擔了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服務絕大部分職責,這也是政務服務中心工作力量的主要構成。很多人以為政務服務中心的窗口服務人員都是公務員,其實都是誤解,除了少部分領導是公務員或事業編外,其余在一線服務的人員基本上都是聘用人員,也就是大家常說的臨時工。真正在編人員多數承擔的是管理職責,幾乎不會在政務服務中心一線負責具體的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