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21年8月20日,監察官法已經正式通過了,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我認為班子成員、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案件管理室、案件審理室、各紀檢監察派駐組的公務員有機會成為第一批監察官。但不是全部,因為《監察官法》第十六條明確指出,錄用監察官,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也就是說,是肯定要經過考試的。
《監察官》法第十七條指出,監察委員會可以根據監察工作需要,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從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機關、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中選擇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擔任監察官。
第十八條指出,監察委員會可以根據監察工作需要,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在從事與監察機關職能職責相關的職業或者教學、研究的人員中選拔或者聘任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擔任監察官。
從這兩條可以看出,監察官也不會只局限于公務員,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都有機會成為監察官,但是前提是必須從事紀檢監察的人員。
我認為,監察官太可能單獨設置為職務序列,僅僅是一個職業稱號。按照監察官法,監察官等級分為十三級,依次為總監察官、一級副總監察官、二級副總監察官,一級高級監察官、二級高級監察官、三級高級監察官、四級高級監察官,一級監察官、二級監察官、三級監察官、四級監察官、五級監察官、六級監察官。
我覺得,監察官肯定有名額限制的,因為《監察官法》第十五條指出,監察官采用考試、考核的辦法,從符合監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選用。第十六條指出,錄用監察官,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所以,我們可以看到,監察官是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擇優錄取,所以不會是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