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工作了二十多年的鄉鎮干部,我來向大家介紹這方面的政策。在說土地補償款以前,先糾正一下題主的一個小錯誤。
土地租期五十年這個應該是錯誤的,耕地的租期最多只能是三十年,山上林地的租期可以是七十年,但很顯然政府修路不可能在山上修。
現在回答題主的提問。
村民能得到的補償款只能是青苗補償和地面附著物補償。
為什么村民只能得到青苗和地面附著物補償呢?原因很簡單,因為村民是租用村委的土地。
一般來說,這種情況村委和村民之間肯定會簽訂租用(承包)合同,在合同中肯定也會有這樣一條:因為政策變化,或者政府修路等情形,本合同自行終止。
也許有人會說,如果合同中沒有這一條呢?如果合同中真的沒有這一條,那只能說“村委”的水平太低了。不過,既然是村委和村民簽的合同,肯定會有這一條。
青苗補償的標準。
青苗補償大家應該很好理解。至于補償標準這個可能各地方有所差異,我們這里的標準是:糧食作物每畝1000元,藥材每畝3000元,一般果樹按樹齡分別是50、100、300元。
比如花椒樹,新栽的50,兩年以上但還沒掛果的100元,成果的300元。對于政府修路,正常情況下這個標準農民還是可以接受的。
插一個題外話,在實際工作的過程中,有極個別農民會胡攪蠻纏,他的理由是我一棵花椒樹一年賣100元,你必須補償我十五年。這個就需要工作人員多做工作了,這里不再詳述。
當然了,這個標準并不是絕對的,只是一般農作物參考。
地面附著物補償
這里說的地面附著物主要是指輔助農業設施。
比如蔬菜大棚,再比如農民自己打的灌溉井及其設施等。
總之,如果農民是租用村委的耕地,在政府修路的時候,農民只能得到青苗和地面附著物補償。
最后還是那句話,我是一直專注三農,服務農村農民的基層微課堂,歡迎評論區交流探討,也可以私信,我會盡心一一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