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家對醉駕駕駛管控相當嚴厲。不論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人員,只要被交警抓到確認有醉酒駕駛行為,幾乎百分之百會被開除,而不是簡單的降級撤職。
202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公職人員有三種情形的,一律予以開除,其中第一條就明確指出: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予以開除。
而根據新的刑法修正案,公職人員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危險駕駛定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照5年內部分重新獲取駕照,拘役并處罰金。也就是說,醉駕是典型的刑事犯罪行為,出現醉駕后不可避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給予刑事處罰。而一旦公職人員被處以刑罰,按照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定,開除是順理成章的事。當然,不排除公職人員醉駕情節較輕,檢察院不起訴或法院認定免于刑事處罰,只是單處罰金,免于開除而給予撤職降級的處分的可能。這種是極少數,不具備普遍性。
總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駕是極度危險的行為。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包括國企人員等都屬于公職人員范疇,一定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以為喝酒開車或者醉駕后不被抓住沒事而輕易去嘗試,到時候出事捶胸頓足,真的就后悔莫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