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有機會談一下個人觀點,交通事故出了以后,對方不墊付醫療費、不探望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要求規定,在社會人情世故是有些不妥, 畢竟生命才是最高尚的,對方是機動車,你可以找交警部門,讓交警部門出具墊付通知書,在交強險限額內墊付一萬元醫療費,先進行治療,治病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在資金方面確實很緊張,無力支付,還是找對方保險公司溝通,協商預付一部分醫療費,這個金額都是在保險公司預測賠償金額以內,這個程序是保險公司可以做的,如果你一直找對方,對方又不配合,可能會給治療帶來不利,如果是借錢治病,這個利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這也是一種間接損失,不管支持與否,這方面先做好證明存留,在協商的時候也是一個談判籌碼,希望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