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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家最應該謝謝這個醫生!85歲的老人即使救活也好不了多少,甚至有可能癱瘓在床??,那樣對病人本身還是家屬都會造成無盡的煩惱?和痛苦。病人的死亡原因主要是“疾病”而不是醫生,注射溶栓藥物就必然會有因其他部位出血死亡的風險,一般醫生注射前會征求家屬意見,如果因為病情緊急沒有征求你們的意見,只要他有合法的行醫資質,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所以勸你不要有發死人財的打算,那樣會折損你們全家的陰德和福氣!認可我觀點的朋友麻煩關注轉發。
醫院是講科學的地方,按科學打針是有把握的,有沒有法律責任只有法律說了算,
如果是有經驗的中醫把把脈便知生死,不該惹的麻煩決不能惹,[玫瑰][祈禱]
謝邀請!
這種事情怎么說呢?這得看你家里人是什么心態!
1、如果醫生是處于急救狀態,責任就相對小很多很多了,這種情況,一般來不及檢查,只能憑判斷去本能的進行搶救,如果是這種情況,不管人家醫生用的方法對不對,我個人認為,就不要找醫生麻煩了,必定醫生也不容易,他也想救,但也是無能為力,這真的怪不了他們!
2、但如果有充足時間檢查,而沒有檢查就草率行事,只憑經驗下藥,那就肯定要負一定的責任了,這就由家人自己決定了,必定追不追究醫生責任主要是患者家屬的意見!
3、還有一種情況是醫生也預感到了病情的嚴重性,雖經檢查,但他仍沒有把握而事先告知家人征得家人允許后治療,這種情況也是不應找醫生麻煩的!
當然、具體事項還是應該咨詢一下專業的法律人士,來作追究或不追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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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醫生的態度和老人的身體狀況,如果醫生的態度差,老人的身體好,絕對追究醫生責任,如果醫生態度好,老人本來身體就差,就裝不懂醫學知識,把老人當正常死亡,不追究任何單位和個人,本人親身經歷,我的一個直系長輩,我說話,絕對有決定權的那種親屬,老人家身體確實是不行了,但是再活一個星期絕對沒問題,可是因為小護士明顯的錯誤,在入院第二天人就沒了,我們幾個直系親屬只是簡單的交換一下各自意見,都裝做什么都不知道,看著小護士臉色蒼白的換下失誤的點滴,沒人指責一句,沒人追究醫院和小護士半句,就沒有小護士的失誤,老人絕對活不活一星期,就是沒有小護士失誤,老人哪怕再能多活半天,醫院也有責任,但是我們沒人追究,這可能就是人性的良心
心梗,近期報道特多,死亡率是很高的,比如最近報道醫生護士在交班或工作中突然猝死,就是典型的例子。
至于你說這個,具體要看其年齡,基礎病狀況,以及發病特點,若是突發,當時條件,距搶救的寶貴時間等都得考慮!醫生搶救治療,用xxx藥死了?值得商榷!要看具體情況。心梗,本來搶救都得需要技術條件,抓緊很快的時間,恰當的藥物,還要看其它環境條件,都不一定能夠搶救存活!
我專門復悉了有關心梗問題資料,據介紹:急性心肌梗塞死亡率,急性心肌梗塞是指冠狀動脈急性閉塞,血流中斷,所引起的局部心肌的缺血性壞死,急性心肌梗塞死亡率:在急性期住院病死率過去為30%左右,目前則降至10%左右,死亡多在第1周內,尤其在數小時內,發生嚴重心律失常、休克或心衰者,病死率尤高,遠期預后與心功能有關。那么,心梗死亡率為什么高?可能是心肌缺血,一般會有胸前區疼痛,一般會伴有心電圖ST段改變,可以用擴血管藥物治療等治療。死亡率高達80%以上!你可以參考看看!
若是你們覺得確有啥問題,最好是在當地衛生局報案,立即封存病歷,組織專家組鑒定!
太專業的東西說不通,也沒必要說
就說幾個通俗理解的,但其實在某些偏見眼光人那里又會選擇性失明的
第一,有俗語,“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飯,九十不留坐”,也就是說人老了,特別是到了一定年紀,突然“走”的情況可能隨時出現,可能“什么病都沒”,而一些疾病更加增加這種可能性。問題提到的“85歲”恐怕不是“一般年紀”了,而且還是一個心梗病人。
其二,心梗,死亡率在30%左右,也就是三個病人可能有一個死亡。即使現代醫學發展了,經過有效、及時救治,可以使得死亡率降低到10%以內。但,也受到很多因素影響。換句話說,85歲,病情急重,等因素,都可能使得這個病例死亡率大大升高,也就是即使最及時、恰當的搶救,也可能逃不了死亡的結局。
其三,對醫療存在很大偏見。比如一個平時“很健康”的人,突然倒在街頭,即使是年輕人,也不少見,大家反應也就是惋惜,接著就是命中注定,但,換到在醫院,哪怕是前面說的死亡者,只要一腳踏進了醫院大門,絕對是“有蹊蹺,估計是醫院害死的”,如果再扯點關系,比如打了一針吃了一顆藥,那就絕對是“庸醫把好好的一個人給治死了”
而一些極端想法更是離譜,“治不好你看什么病”?“做手術只能橫著進去站著出來,哪能死人”?就是你治了就得治好,你做手術就要活、要“好起來”,否則,就是亂來,就要打你!如果有這種道理,那還有死人?喬布斯那么有錢,還年輕,就這么死了,按這鬧法和邏輯,是不是得把給他看病的醫院砸了,給他治療的醫療人員統統拉去砍了?
所以,沒必要一來個治不好,甚至死人,就是一種質疑甚至是斷定似的“醫院搞死的吧”?而那種“治不好別治”, 只能說,你到最好的醫療國家、醫院,也沒人敢打包票說“絕對治得好”,特別是那些一臉仇恨似的人,只怕真治好了這個病,突然摔了一跤死了,估計也會說把人搞得走路都走不穩了給“治死了”。對于這種,只能說,你不欠別人的,別人也不欠你的,你自個找個“可靠”的途徑去治療唄!
也就是。這類問題,沒必要一來就是一副質疑、甚至心里嘀咕“就是醫院害死的”,要理解某些事情的存在性。
在理性客觀的基礎上,再提出疑問,尋求證據,是不是操作問題、是不是治療問題,是屬于人為故意的錯誤,還是不可避免的?比方這個治療有沒有問題,是不是死亡的原因,還是死亡本身就是病情結果,而其它錯誤即使存在也是次要因素?
如果像頭條前面那個《腫瘤晚期病人,讓一個沒有執業資格的人“害死”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的理,死亡是病情結局,而且那個操作根本算不上“手術”、也間隔了一定時間,至于“沒有執業資格”行更加不是理。換到現實中,是不是常有人說“哪個哪個村醫/祖傳沒有考到醫學執業證又怎樣,人家就是有水平!能治好!!”,某些人卻偏要鬧,那能怎樣?最終某一天,醫院也會說“南京案太多了,大家不敢扶,我醫院也怕,所以,不敢救你”
這個看病人家屬原不原諒醫生了,應該原諒,首先肯定醫生不是有意的,是在急救的情況下注射溶栓的,我認為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85歲了醫生說心梗,醫生給打針也是本著治病救人的心,病人死了還要負法律責任,那誰還敢給歲數大的老年病人看病?歲數大了,就算醫生不給打這一針溶血栓藥,說不定也會死。若要追究醫生的法律責任,醫生也太冤了。
如果診斷正確,用藥乃對癥下藥,應該和醫院沒什么關系。
如懷疑是醫療事故,可向相關醫療事故機構申請仲裁,會會同多位專家給該醫療事件下結論。
但過程會很麻煩。一熟人,開診所。因用藥后,某位病童失聰。但病童同時還服用了其他藥物。為此,開始了長達三年的醫療官司。耗時耗力耗財。但結果還是事是而非,并沒有明確詳細的結論。
所以,如果您認為是因醫院不當,導致老人死亡。要相關醫療鑒定鑒定出機構給結果,會是一個漫長耗時耗力耗財的過程。而最后的結果也不一定如您設想。如果不怕麻煩、探個究竟,也可試試。
只是老人己逝,這么折騰,也不一定是老人愿意看到的?
人相聚是緣,終歸有一別。即便是高壽,也舍不得老人離開。心情理解。可老人也希望你活得平安和樂,您說對嗎?
只要是醫療事故就要追責,不追責天下不亂套了?現在本身醫療體系亂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