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將“全面取消”暫時是不可能的,因為2018年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正在執行當中,全面取消物業必須要修改《物業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一個行業干的大家一致憤怒的要取消它,它的路也快走到盡頭了。它就像課外補課等情況一樣,到了非要整治不行的地步了。主要是物業公司在服務過程中定位不準,服務不周,法律不全以及業主素質參差不齊造成的。本來是為業主服務的,它把業主當孫子,應有服務不到位,強迫業主交物業費,發生矛盾糾紛沒有法律支持,形成了目前這樣的惡性循環。本人當過兩年業務會主任,本想為大家做點事,改變一下小區臟亂差面貌,干起來確實太難了,現在的物業耍流氓是常態,只為不干找理由,以贏利為目的,業主和業委會卻沒有好的辦法。最后只能一次次炒物業,一次次的不如意。十幾年下來,物業給我帶來的服務沒有多少,憤怒、傷心、添堵、無奈卻挺多。大家有什么感受一起交流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