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回到童年,我首先是要學會唱歌。實話說我愛音樂,愛唱歌,可是我的啟蒙太晚,我全靠自己模仿,根本沒誰好好教過我唱歌,所以我的唱歌水平幾乎是沒水平,純粹在亂唱。高音唱不上,中音愛走調,低音唱不出。有一次,英語講課比賽,我就輸給了能唱會跳的一名女教師,那時我就想,在課堂設計上,我也可以加入唱和跳的環節,這樣課堂氣氛就活躍了,學生也愿意跟你配合了,比賽得分肯定會高,可是我能想到,我卻做不到,因為我怕唱錯,到時還更丟臉。
當然也不一定說是在課堂上非要唱歌才能得高分,也有其他的方法,但我們這兒的評委老師畢竟不是專家,還是憑感覺和印象,不一定從專業的角度去評分。同是一樣的水平,如果能用唱歌和跳舞,顯然要占優勢。知道嗎?我輸給的那個老師是我的同學,一起讀書時,我的專業分要比她好,可在縣里比賽輸給了她,我當真有點不服氣。因為她用唱歌和跳舞吸引學生,調動課堂氣氛,贏得了評委的好感,連我自己都覺得她那節課確實上得比我好,結果她成了名師,我成了向名師學習的對象。
還有就是同事在一起玩的時候,要是能唱歌,肯定就會有更多的人來捧場,簡單點就是談女朋友都會快一點。這是有實例的,我的一個同事,我們一起到同一所學校教書,他是體育老師,能唱能跳,還會打藍球,沒多久就有人喜歡他,兩三年后就結婚了,而我呢,談一個吹一個,人家說跟我在一起沒情調,說我是個書呆子,不會唱不會跳太沒意思,誰愿意嫁給一個書呆子,所以最后我三十五歲才結婚,你看會唱歌二十五歲結婚 ,不會唱歌三十五結婚,這都超過我十年了,多令人羨慕,他的女兒大學畢業讀研究生了,我女兒才上初一,所以會唱歌優勢太明顯了。
我不斷地在不會唱歌上受到打擊,一次單位活動,搞了一個卡拉OK唱歌比賽,人家個個都唱了,掌聲如潮,輪到我了,我就說我就算了別唱了,還不行,人人都要參與,我沒辦法唱了一首最拿手的歌《故鄉的云》,結果硬是把老師們唱得眼淚花都笑出來了。從那以后再沒人逼我唱歌了,因為人家唱歌是要掌聲,我唱歌是要眼淚。
童年啊,美好的童年,如果重新來過,我一定要先學會唱歌,因為有歌聲的童年是快樂的,有歌聲的人生是幸福的,當一個會唱歌的老師是令人羨慕的。
你說我要是能回到童年,我能不選擇學會唱歌嗎?太有必要了,這是我的首選。我就會對我自己說,別去玩泥巴了,趕緊讓父母幫我請一個音樂老師教我唱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