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開朗的同事小白最近竟像變了個人似的,整日悶悶不樂的,工作也老是出錯。作為主管,我便找她談心。原來是她父親向她男朋友小孟索要10001元彩禮,小孟因此跟她鬧別扭了。我不覺有些納悶:為了這么點彩禮,至于嗎?但是聽了她接下來的話后,我也覺得他父母的要求有些過分……
小白原本是個活潑開朗、工作很認真的姑娘,可是休了一周年假回來后,竟像變了個人似的
小白是我們科的材料計劃員,一向開朗活潑,熱情大方,說話溫婉和氣,工作態度也十分嚴謹,因此獲得了同事們的一致好評。
可是休了一周年假回來后,她卻像是變了個人似的,動不動就坐著發呆,匯總材料計劃時還老是將材料名稱寫錯。別的同事好意提醒時,她竟大發雷霆……
要是她一直這樣下去,肯定會出大錯的,作為設備材料方面的主管,我不能坐視不管,便主動找她談心。這一談心才知曉,她與男朋友鬧了很大的別扭,心里正熬煎著呢。
小白帶男朋友回家見了父母,她父母按他們那兒的風俗提出了彩禮及其他方面的一些要求
原來她這次休年假是帶男朋友回她老家見父母去了。她老家在鎮安縣某鎮,距離商州很遠,地方也很苦焦。
她男朋友小孟我們科里人都見過,是名公務員,年齡比她大了好幾歲,長相也比較普通,但好在工作穩定,因此,同事們盡管覺得顏值上小孟有些不配小白,但綜合考慮,他倆倒也是比較合適的。
這次回小白老家后,她父母對小孟也十分熱情。
小白和小孟已經談了一年多了,小白帶小孟回家的目的,就是要就結婚的事與父母溝通,因此小白的父母也不拐彎抹角,直接提出了結婚時對男方家的要求:
(1)他們這邊彩禮沒有具體數額規定,只圖個吉利,因此他們不多要,只要10001元彩禮,意思是他們家閨女是萬里挑一的。
(2)他們這邊的規矩,姑娘不分親疏,因此在結婚前必須把他們本家以及本家嫁出去的與小白平輩和上一輩的姑娘全部登門認一遍親,當然了,小白的舅家、姨家等親戚也是要認的。
(3)結婚時,女方的親戚都是要參加婚禮的,路費可以女方出,但是參加婚禮時的住宿問題必須男方解決。
回商州的路上,小孟和小白因為小白父母的要求,鬧起別扭來
小孟本來覺得這些要求并不越外,但是后來當得知小白家和她舅家都是大姓,需要認的親戚加在一塊,足足有150多戶600多口人時,他心里就有些不痛快了。
不過,他在準岳父岳母面前并沒有表現出什么來。但是在回商州的路上,他將心中的不滿全部發泄給了小白:“你家的親戚真能生!差不多都夠一個團了!”
小白以為他在開玩笑,便有些得意地說:“我們人丁興旺,你羨慕吧?”
小孟又說:“認親戚花錢我倒不怕,150多戶,每戶就算花上2000元,也只是300000元,這倒沒啥,關鍵是……”
“花這點錢就不愿意了?”小白有點不悅了,“咋不說彩禮只問你要了10001元,跟沒要有啥區別?”
小孟又說:“要是真給你家300000元彩禮,我啥話都沒有,但是把錢花給不相干的人,我心里就是不痛快!”
小白越發生氣了:“我那兒就是這風俗,別人家嫁女都是這樣認親戚的,到你跟前就不行了?我爸我媽還要在村里住呢,你叫他們以后活獨人啊?”
小孟嘟囔道:“啥狗屁風俗!愚昧無知!”
小白可被這句話氣壞了,說一句:“嫌我是農村人了早點分開算了!”就叫小孟停車讓她下車。但當時正在高速路上,小孟怎么可能停車呢?便堅持把車開到服務區停了下來。
在服務區,兩個人又繼續吵架。小孟索性又說出了叫小白家600多口親戚全部參加婚禮根本不現實這樣的話來。為啥?住宿跟酒席花錢他不在乎,10幾萬元錢他家還是能花起的,問題是一下子來那么多人,他家人少,除了他父母,就是他,到時候忙得跟啥一樣,誰有那么多精力去招呼他們呢?要是啥地方稍微怠慢了,是不是又把他們得罪了?
并且,他還提出了一個更嚴肅的問題,他作為公務員,以后肯定還希望進步,所以婚宴規模肯定要控制,如果超過20桌,就是給他以后進步路上涂了一個污點。小白家600多口親戚,那得多少桌?這不是要叫他斷送前途嗎?
由于嫌小孟說話難聽,小白都不愿意繼續坐他的車了,去上了趟洗手間出來后,就沒再上他的車,而是花了30元搭了一輛回商州的便車。因仍在氣頭上,她便給他發微信說他倆不合適,分手算了。
回商州后,一直到現在,小孟都沒給她回微信,更沒有去找她,因此,她不知道他也只是在生氣呢,還是真的打算跟她分手?
聽了小白的話,我也不知該怎么給她做思想工作了,平心而論,我也覺得她老家的風俗有些過分
小白說完了,也早已淚流滿面了。我看得出來,她對小孟是有感情的,她跟他說分手,肯定是氣話。
但是小孟一連好幾天都對她不聞不問,會不會是他真的覺得她家有那么多親戚,太過麻煩,因此真打算跟她分手呢?我不了解情況,也不敢瞎猜,只能勸小白先冷靜幾天再說,要是真覺得對小孟割舍不下,如果過幾天他還不來找她,她屈尊主動去找他又有何不可呢?
不過,平心而論,我也覺得小白他父母提出認那么多不怎么相干的親戚,對于城里長大的小孟來說,確實是個負擔。如果只是結婚前認個親,結婚時讓那些新認的親戚來參加一下婚禮,之后又互不來往了,那么,認這樣的親戚又有什么用呢?但是與150多戶親戚保持來往,也不太現實。
因此我也覺得小白她老家的風俗有點太老了,但這樣的話又不好跟她說。
那么,彩禮一般給多少?根據男方家習俗還是女方家要多少而給?
彩禮的問題,在不同時代、不同地域,情況相差很大。
在我國,彩禮起源很早,有悠久的歷史。我國古代把婚禮過程分為六個階段,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 其中"納征",即現在說的“彩禮”,又稱為聘禮、聘財等。古代納征多以鳥獸為禮,如《詩經。召南。野有死麋》中說:"野有死麋,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寫的就是用野鹿向女孩子求婚的事。當然,納征也并非全用鳥獸為禮,《衛風·氓》中就說:"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就是以布為聘禮。
在古代,彩禮送出之后,婚約便正式締結。若有反悔時,如果是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如果是男方反悔,則彩禮不退。
但在后來,有些地方又興起了買賣婚姻的惡習,彩禮又變相成為了女子的身價,這是在婚姻中男女不平等以及把女性物化的表現。
在當下,彩禮作為一種文化傳承,也未嘗不可,但這個語境下的彩禮,只能是一種禮節性、象征性的禮物,回歸古代納征的本來意義。
如果將彩禮作為女子的身價或者作為男方對女方的經濟補償,則是不可取的,這有將女性物化的嫌疑,不利于真正實現男女平等。
那么,作為文化傳承的象征性彩禮,以多少為合適呢?這不能一概而論。將要結為夫妻的男女雙方的家人可以根據雙方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千萬不能將彩禮變成男方的負擔。
如果彩禮變成了壓在男方頭上的一座山,那么女方在婚后也難得有幸福可言。筆者知道不少的案例都是男方為給女方父母彩禮而欠了債,婚后需小兩口共同償還,從而對他們造成很大經濟壓力,吵架也就成了家常便飯。
現在有些地方,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彩禮動輒幾十萬,甚至還有上百萬的,造成大量青年男性因此結不起婚,甚至釀成社會問題。因此,某些地區的高額彩禮問題,必須引起重視,移風易俗、婚事簡辦應該大力倡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