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邀請!
現在的減刑制度越來越嚴格,以目前的減刑來看,10年有期徒刑只要不嚴重違規,完成產量,減刑1年6個月是沒什么問題的。
如果表現良好,產量經常超額,減刑減的好話,應該可減刑2年。
以目前的減刑制度,如果沒有重大立功或者其他特別情況,10年有期徒刑,也就能減這個樣子了,如果是10年前的話,減刑3-4年沒問題。
當然,能減刑的前提是必須繳納罰金,積極繳納罰金可以認作認罪悔罪的良好表現。雖然積極繳納了罰金不代表著你真悔罪了,但不繳納罰金肯定好不到哪里去。
同樣,罰金是國家對你違法犯罪行為的懲罰,罰金入國庫。不繳納罰金,也就是賴國家的賬,欠國家的錢不給,那人家憑什么給你減刑?
因此,監獄在審核減刑的時候,首先看的是是否有罰金未繳納,沒有繳納的一律不給減刑,即便能減刑也按照最低幅度。
所以,如果想減刑,還是規規矩矩的繳納,而且有罰金未繳納的,在監獄的消費也會受到限制。
如果家庭確實困難,無力繳納罰金,可以委托家人向當地居委會或者司法所開具“困難戶”證明,經過審核,情況屬實,也可以正常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