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即使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在某些條件下,企業也是有權力辭退,而且不需要給任何補償金的!在另外一些條件下,企業要辭退員工是必須要給補償金的;還有一些情況,企業辭退員工不但要給補償金,還要給與一定賠償!
所以員工想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先要看看自己是不是有“合法權益”。很多企業,尤其是大企業,都有專門的法務部,企業在辭退員工時,都會經過法務部門的審核,有些“辭退”看起來不合常理,但確實不違法。下面就簡單解析一下:

解除勞動合同,企業無需支付補償金的兩種常見情形!
員工和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卻無需給員工任何補償金,最常見的有兩種情形,在這兩種情形下,企業是可以(企業如果自己愿意給,那是企業有良心;企業不給,也是合法的)不給員工任何補償的。
1、企業無違規,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簡單理解為,是員工自己要辭職,并且主動向企業提出了辭職。在這種情況下,除非你能證明企業“違規在先”(員工由于沒有法律知識,非常難以證明),否則,企業無需向員工支付任何補償金!因為這是員工自己主動提出辭職的!
在實際操作中,針對一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會“用些手段”,促使這些老員工主動提出辭職。常見的,有工作壓抑法(越不想干什么,越分配你干什么)、精神侮辱法(公眾場合故意讓你丟臉)、調崗降薪法等。
只要員工主動提出辭職,那么員工的主動權基本就沒有了,企業為什么會對員工用各種奇葩管理方式,就是讓這些員工“受不了主動辭職”的。主動辭職沒補償金!
2、員工有違規,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不給補償金
可以簡單理解為,正是因為員工違規了,所以公司才把他辭退的!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需要證明員工“違規在先”(企業有專門的法務部,證明比較容易),然后,企業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把員工“辭退”,無需支付任何補償金。
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最喜歡采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這兩條來做文章。常見的有查賬法(查找員工報銷報賬)、違規積累法(經常遲到曠工等)
這個很容易理解,每個企業都是有規章制度的,員工違規且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企業當然有開除員工的權力。利用這個理由辭退員工,無需支付任何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支付補償金的兩種常見情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不存在合同到期的說法。因此,要和無固定期限的員工解除合同,最常見的兩種方式,就是“協商辭退”,以及“裁員辭退”,這兩種方式都是需要向員工支付補償金的!
1、協商辭退
這個很容易理解,就是企業想辭退員工,就和員工進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商的內容其實就一句話“我給你補償金,你走吧;如果你不走,你在企業里也會工作的很不舒服,以后也不會有任何發展機會”。
在實際操作中,這種方式是最常見的,而按照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的相關規定,通常就是N+1(企業給N+1就是合法的,如果企業自己對老員工格外照顧,愿意多給點補償金,比如N+3、N+6、甚至2N,那都是企業自己的事)協商嘛,就是商量著來!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最常見的,我司很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就是協商解除,而通常就是N+1。不要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免死金牌”,沒這回事!
2、裁員辭退
我們這說的是比較正規的裁員辭退,很多企業都喊“裁員”,其實根本不是“裁員”,無外乎就是協商辭退一些員工而已。而比較正規的裁員,要走一大堆手續,且向有關部門報備等,比較復雜!
在實際操作中,和大家想象的恰恰相反,通常都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首當其沖,一是這些老員工覺得補償金合適,自己申請被裁;二是公司也想趁此機會換些新鮮血液,進行新舊更替。
裁員辭退,也是與無固定期限老員工解除合同的常見方法,由于裁員通常都是事先制定裁員方案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補償多少,每個公司不盡相同,但按照經濟補償金的規定,通常是N+1(有些企業會自行多給一些,比如N+3等)
題目中說的“被辭退”要維護“合法權益”,可能是以下兩種情形
題目中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被辭退,然后要求合法權益。我估計最有可能應該屬于以下兩種情形:
1、被辭退,沒有補償金或者補償金低于N
必須要確定,你不是自己主動提出辭職的,否則的話,不管你是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不給你補償金都是合法的。
如果企業和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給你的補償金很低(低于N),你要做的很簡單,就是不辭職!
協商解除合同的方式,必須協商成功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就是不答應補償方案,也就是協商不成功,企業是無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當然,如果你答應了,企業把辭職手續也走完了,你又反悔了,這就沒辦法了!
2、企業單方面強制性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如果不經過你的同意(這個非常關鍵),就單方面強制解除勞動合同,這是不可以的!除非企業能證明你違規,否則企業無權在不經過你允許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企業確實這么做了,你要做的就是保留證據(重點是你沒同意的證據),然后去相關部門仲裁。如果因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給員工造成損失的,員工可以申請賠償!
總之,如果你確實沒有同意,但企業確實跟你解除勞動合同了。那你是可以去仲裁的,但去仲裁前最好和企業能夠進行溝通,盡量協商解決。

總結:維護合法權益的關鍵,在于證據
不要講道理,大道理誰都會講,但沒有什么真正用處。具有真正用處的還是證據,因此在企業和你“溝通辭職”的時候,就要注意保留一些證據。包括但不限于:
1、員工在企業長期工作的證據
2、員工在企業遵守規章的證據
3、企業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
4、企業脅迫欺騙員工的證據
5、企業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證據(所謂單方面,就是沒有經過員工同意)
總結: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想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關鍵在兩點:第一,你確實沒有“同意”,如果是你自己主動提出的辭職,這就很難說的清了;
第二,你要有一些“證據”,最好能夠證明企業違規解除合同,因為按照規定,企業違規解除合同,是需要給與員工2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