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這是政策是真的,但是也是有要求的!
日前,李克強總理簽署了國務院令,公布《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時2003年1月6日國務院公布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將廢止。
新的《辦法》和以前的《辦法》有什么區別?
新頒發的《辦法》和以前的有許多的區別,最主要的分別是以下4點:
1、現在的《辦法》規定,除了營業執照之外,還得必須有相應的行政許可才允許開展經營活動。
2、放寬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活動的范圍,鼓勵社會投資創業,激發市場活力,并為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靈活創新管理預留制度空間。
3、對其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適當減輕法律責任,不再予以沒收工具,并降低罰款數額。
4、以前的是只有農民自產的農副產品才允許經營銷售,如今是只要屬于日常生活用品、便民勞務活動、農副產品就被允許。
這套《辦法》對農民有什么好處?
在農村,農產品的銷售渠道相對單一,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農副產品的滯銷,這就影響了農民的種地收入。
為了多賺取一點錢,有一部分農民會選擇進城擺攤,自行出售農副產品。由于農民進城售賣農產品并沒有固定的攤位,所以他們多數情況下會選擇在小區門口、路邊等人員密集區域擺攤。
于是,就違反了公共秩序的維護、城市容貌的維護等相關規定,還涉及到了無證經營。
這套《辦法》的頒發,對農民來說,只要在當地政府的規定時間、場所,都可以出手農副產品,不用再擔心城管了。
這一點必須注意!
雖然這套《辦法》的發布對農民來說是一件好事,但是農民們也得注意,這套《辦法》說的是“必須在規定的地方,規定的時間擺攤!”
規定實施時間:2017年10月1日
規定實施范圍:全國
也就是說,城管部門規定了,你可以在這一條街的街尾,從早上的4:00到上午9:00擺攤。
那么,在這段時間內,你在這里擺攤是允許的,城管是不能說你無證經營,更不能沒收你的工具。只要你不影響到交通,并且不售賣一些需要有證才可以售賣的或者不允許售賣的商品,你就不用再提心吊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