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100萬的風險值,擔保前你清楚的知道,一但有風險債務到期還不上,你必定是兜底還債的人,因為你走的是法律程序的擔保,才能再當初形成之間的債務存續,沒有你的實力擔保人家是不借給你哥錢的,因為你哥沒有風險抵押償還能力,他是拿不到這100萬的外債做投資的。
你明知道你哥沒錢擔風險,你是受利益驅動給你哥做風險投資擔保,別跟我說是為什么親情,無論后果怎樣不堪也都是自己的選擇,不要相互責怪,其實當初你們哥們是篤定了由其是你那是自信保證一定是投100萬最少能賺400萬。
債主走法律程序維權,受法律保護的擔保合同都以將你拘留15天,凍結你所有一切賬號往來,拖延會形成利息還會債務增值,法院開庭審理裁定判決是法律生效的,你這種民事債務案子沒有任何爭議,上訴也是敗訴。
只有你們哥們之間商談還債方式,還有一個主要問題,就是當初你是怎么和你哥說的你擔保,如果你哥當初心沒底害怕風險而你特積極主動勸說你哥,說沒事有我擔保你怕啥之類的鼓動勸說,甚至特別的主動借錢做擔保人,現在的風險你哥一是沒錢二是一定認為自己沒責任還這么多債務,也不是你哥不講信用,而你整個事件你是主動者,你是首要促成者,因為沒你的擔保構不成債務。
如果當初哥倆一拍即合,那都是兩相情愿的,他沒錢你有錢,你多還點,有句話說親兄弟,明算賬對吧,這個債務不能把兄弟情血脈親傷害了,只能一至對外把債還了,歌倆商談個自還多少才合理,攤上了是逃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