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人與人之間難免會有摩擦,小到幾句口角,大到互相對罵,甚至拳腳相加,因為沖突出現人命的不在少數,因此生活和工作中不要太任性,不要太激動,遇事冷靜處理。
至于吵架把人“罵”死了,要不要負責和賠償,這個問題比較復雜,要看具體情況才能下結論。
如果兩人之間沖突不大,只是輕描淡寫的罵幾句,沒有過分的言語辱罵,在沖突后對方突然患病,搶救無效死亡,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負責的,因為對方的患病與罵人沒有直接的聯系,即使沒有罵他,也可能患病,只是罵人和患病時間碰巧處在同一時間,所以無需承擔責任。
如果辱罵言語不堪,甚至辱罵的行為激烈,使人難以接受,嚴重侮辱人格,致使對方不能忍受,氣憤至極,引發疾病而死亡的,辱罵者則要承擔一定責任,如果情節嚴重,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沖動是魔鬼,不要為一點小事就發生沖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古因糾紛釀成案情的不在少數。忍得一時之氣,免得百日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