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春節玩撲克、搓麻將,娛樂和賭博的界限要分清。輸贏多少金額算賭博?看法規是怎么規定的。
如果問全國各地有哪一個省份的老百姓是不搓麻將、不玩撲克的,回答肯定是“沒有”。
尤其是在農村,娛樂項目少,各家各戶又都相熟,湊搭子比較容易,空閑的時候就喜歡玩上幾把。平時,不管進到哪個村子,多多少少總是有那么幾桌撲克牌桌或麻將桌的。
若是到了春節期間,在外打工的人都回村了,大家又都空得很,兜里錢也充足,那真的是處處都是打撲克、搓麻將的人。
當然,若只是作為一項活動,娛樂一下,也未嘗不可,可偏偏很多人是拿它來賭博的,而對于賭博,國家是嚴厲打擊的。
所以村民心里就犯嘀咕了,打牌沒有金錢的輸贏好像就不好玩了,可是賭錢又怕違法,這牌到底還能不能安心的玩呢?
其實,也并不是所有玩錢的打撲克、搓麻將,就都是賭博性質的,這得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大家可以對照一下法規,看看自己平時的玩法是屬于娛樂,還是已經夠上賭博性質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幾個關鍵數據要記牢:3人以上聚賭,抽頭漁利5000元以上,賭資5萬元以上,參賭人數累計20人以上。
具體是怎么個意思,大家可以看下圖條款:
有一點要切記的是:只要有圖中四種情形中的一種,那就算是聚眾賭博了,而不是把四種情形集齊了才算。
如果屬于“聚眾賭博”,那就是違法了,對此,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有明確的處罰條款,具體看下圖圖示:
所以,像平時那種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這種打撲克或搓麻將,那就不算是違法賭博。但若是這其中有營利為目的的,那性質就不一樣了。就算賭資,人數等還夠不上刑法處罰,但也是違反了治安管理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具體看圖中條款:
只有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賭資較少的打麻將、玩撲克等才能算是正常的娛樂活動,不會被處罰,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中已有明確規定,具體條款看下圖:
所以呀!不管是春節還是平時,大家不管是玩撲克還是搓麻將,一定要牢記不能以營利為目的,賭資不能過多。
就算是控制在違法范圍之內的賭資,也是越少越好,意思一下即可。因為即便是親友,輸贏過大,也容易傷感情,鬧糾紛,不值得。大家不妨以平常心對待,純粹當它是項娛樂活動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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