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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代內閣
洪武十五年(1382)設立華蓋、武英、文華三殿及文淵、東閣二閣,殿閣均設大學士,加之仁宗時所立謹身殿大學士,共有四殿二閣,構成明代殿閣的基本規模。
明成祖即位之初,“遂開內閣于東角門內”,令閣臣入直文淵閣(又稱“入文淵閣辦事”,更有稱“學文淵閣事”者),永樂十八年(1420)遷都北京后,內閣則設在午門內東南角辦公,終永樂之世,三殿與東閣都不曾設,內閣也就成為人們對文淵閣的一種對稱。以閣臣入直文淵閣而言,仁宣以至崇禎朝相沿無異。
永樂二十.二年(1424)八月、九月,仁宗分別晉楊士奇為華蓋殿大學士,楊榮為太子少博謹身殿大學士,金幼孜為太子少保武英殿大學士、黃淮為武英殿大學士。
洪熙元年(1425)又授權謹為文華殿大學士,具有權力意義的閣制于此已基本齊備,洪熙元年、仁宗還于思善門內建弘文閣,命翰林學士楊浦掌閣事,并親自將閣印授予楊溥,云:“朕用卿等于左右,非止助益學問,也欲廣知民事,為理道耶?卿等有所建自,即用封識以進。”盡管弘文閣也以“廣知民事”之用,但它并沒有列入具有內閣意義的殿閣之內。
值得注意的是,楊溥雖然此時未為某閣大學士,卻也與楊士奇、楊榮等入閣典機務。另外,仁宗時殿閣的序次也已規定下來,即依次為華蓋殿、謹身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與東閣。這樣做當然是為了在閣臣之間形成一種等級,同時也便于皇帝不斷地加官示恩。正是由于殿閣在權力的與否與大小上存在著差異,因而我們所說的內閣機構的變化實際上就是指文淵閣及其附屬辦事機構的變化。
這里有兩點需要指出,一是殿閣大學士不一定是內閣成員,只有在內閣辦事才算入閣。二是閣臣沒有固定官品。凡內閣大學士加公孤或太子三師三少,則為正、從一品;加尚書,正二品;加侍郎,正三品;若未加官止系大學士者,正五品。明代六部尚書以吏部尚書權力最重,仁、宜時期還沒有吏部尚書入閣的,至景泰三年(1452年),王文才以左都御史進吏部尚書人閣。隨著閣臣品秩的增高,內閣的地位也就越來越顯赫。
明朝法定的最高行政長官是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內閣不得挾制。但是到了嘉靖、萬歷時期則發生了變化,內閣插到了皇帝和六部之間。到張居正創行考成法,以內閣控制六科,以六科控制六部,更是明顯地凌駕于六部之上,取代了吏部、都察院的部分權力。
值得注意的是,內閣與聞大政,操縱部權,得到了皇帝的認同。萬歷十一年(1583年),御史魏允貞疏陳救弊四事,首條即為閣臣不得干預吏、兵二部事。首輔張四維當即疏辨云:“今因前臣(指張居正)行私,而欲臣不必與聞吏、兵之事。臣良獲優逸,將使主上日焦萬機,與百司相酬應乎?”神宗當即答復:“閣臣輔理,自當與聞大政。”因此,從明代起,一個普遍的看法是,這一階段內閣首輔“無宰相之名,行宰相之實”。
內閣,特別是首輔權力過重,給明朝權力分配帶來新的矛盾:
一是本來已經消彌的皇權與相權的矛盾又有復張的兆頭。《天府廣記》卷一〇引明朝人何良俊的話說:“夫威權日盛,則謗議日積,謗議日積,則禍患日深,故自世宗以來,宰相未有能保全身名而去者。”楊廷和、張瑰被迫致仕。夏言被殺于市。嚴嵩罷官后被抄家。高拱被轟趕出朝廷。張居正死后籍沒。總之,權力過大的首輔幾乎都沒有好下場。
二是內閣內部爭奪首輔地位的斗爭日益突出,閣臣之間勾心斗角,相互傾軋。如嘉靖時,張瑰在閣,“其為次,則出首之上;為首,則惡次之近。”
嚴嵩在閣二十一年,最后也被閣僚徐階搬倒。隆慶時,內閣首輔徐階又與閣僚高拱相攻,以后張居正又取代高拱。
三是六部不甘權力被奪,在張居正之后重新與內閣抗衡,閣部之爭進一步發展。這些斗爭對明朝政局影響很大。
張居正之后的閣臣,鑒于前面夏言、嚴嵩、張居正的結局,一方面明哲保身,不求進取,對皇帝一味委蛇取容。另一方面又在朝中樹立朋黨,以鞏固自身在閣中的地位。
萬歷中期開始的東林黨議,就與閣權之爭、閣部之爭密切相關。從此,內閣的尊榮地位逐漸消失。到了天啟年間,閣臣拜倒在魏忠賢門下,蠅營蚊附,成為宦官的附庸。崇禎朝,閣臣調動頻仍,十七年間竟用五十名閣臣,內閣走到了下坡路的盡頭。
二、清代內閣
順治十五年(1658)七月,清王朝參照明制,改內三院為內閣。大學士改加殿、閣銜,稱“中和殿大學士”、“保和殿大學士”、“文華殿大學士”、“武英殿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東閣大學士” (乾隆十三年去掉中和殿,增入體仁閣,成為三殿三閣)。
大學士品級改為正五品,這也是參照明制,是怕閣權過重,特降低大學士品秩,借以抑制。原來合于內三院的翰林官,這時仍舊分出,恢復了翰林院。原內三院的職官也減少了一些,裁去侍讀學士一人,侍讀二人,典籍三人。十六年(1659)又裁滿漢學士(原有者以原官留任,以后不補)。滿洲侍讀學士以下各官,俱改為中書舍人。
這時的內閣,雖然已具掌握最高政權中樞機關的雛形,但因其領導人大學士降低了品秩,又減少了辦事人員,其權任反較順治初年之內三院為輕了。
自康熙九年(1670)恢復內閣以后,大學士無定員。以下設滿學士二人,滿、蒙、漢侍讀學士八人,滿、蒙、漢侍讀十二人,滿、漢典籍六人。十年(1671)增滿、漢學士八人。十六年(1677)又增設滿侍讀三人。
內閣大學士的品級,到雍正八年(1730)滿、漢俱定為正一品。至此,大學士成為清王朝最高的官員,猶如歷朝的丞相。《清史稿·大學士年表序》說:“清大學士滿、漢兩途,勛高位極,乃以相授……其品列皆首文班。任軍機者,自親王外,其領袖者必大學士,唐、元三公尚不及也。”這都說明大學士的地位,是極為優崇的。
協辦大學士,猶如宋之參知政事,為大學士之副職。初非額設,遇有大學士在內廷行走或奉差在外者,才另簡人員協辦閣務。
最早為雍正元年至五年間(1723-1727)有署大學士。二年有協理大學士。六年又有額外大學士。十年至十三年(1732一1735)復設有協理大學士。到乾隆四年(1739)才有協辦大學士,以后并改為常設。其品級,比大學士稍低,為從一品。
內閣學士的品級為從二品,均兼侍郎銜(乾隆五十八年以后裁兼銜)。他們的職掌是:滿學士掌奏本章,漢學士掌批“題本”(內外官員匯報皇帝之文書),按其應有權任,并不僅此。如康熙二十一年(1682)諭:“學士乃參贊政事之官,如有所見,應行啟奏。近來并無與議者,若惟送本接本,用一筆帖式足矣,何必設立學士?此后各有所見,俱令敷陳”。雖有此諭,可是一般任學士者,仍是按部就班作一些例行之事,遠不如軍機章京職資之重。
內閣人員的額數,據《大清會典》、《清史稿》等書記載,規定為:大學士滿、漢各二人,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學士滿六人漢四人,典籍滿、漢、漢軍(編入八旗之漢人)各二人,侍讀學士滿四人,蒙、漢各二人,侍讀滿十人,蒙、漢、漢軍各二人,委署侍讀無定員,中書滿七十人,蒙十六人,漢三十人,漢軍八人,貼寫中書滿四十人,蒙古六人(以上各員額歷有增減),撰文中書無定員。供事六十二人。總人數是二百八十八人(委署侍讀是由典籍內派委,撰文中書是由中書內派委,都不占額數)。
三、清代內閣的權勢
清內閣自天聰十年(1636)內三院起,至宜統三年(1911)止掌握國政有二百七十多年之久,但其權勢不是始終如一的,是屢有演變的。初設內三院時,尚在關外,并有議政處分其權,那時只是粗具后改內閣的規模。
順治入關后,即加重內三院職權,特明令條陳政事或外國(對外)機密或奇特謀略都赴內院轉奏。并定內三院品級與六部同(先是低六部一級)。這時內三院權勢,已較初設時提高了一些。
順治十五年(1658)正式改為內閣,只是抄襲明代官制,并不是加強內閣職權,相反降低了大學士品級(正五品),并減少了它的職官,這時內閣的權勢,反低于內三院。
到順治十八年(1661)復改回內三院,大學士品級又改與六部尚書同。康熙九年(1670)恢復內閣,大學士仍兼殿、閣銜,并兼尚書。這時內閣在表面上似是加強了職權,但實際上,先是有輔政大臣專權,康熙親政后,雖然取銷了輔政大臣,而南書房掌批答詔旨,實有權力。
雖然如此,這時的軍國機要,仍綜歸內閣。到雍正八年(1730),大學士升為正一品,在各部尚書之上(尚書為從一品),當時雖已設軍機處,然任軍機大臣者,除親王外,其首領必是大學士,所以當時的大學士,是勛高位極,因稱內閣為“宰輔”。這時的內閣,還可以說是“表率百寮”因“掌議天下之政”的最高執政機關。
逾乾隆二年(1737)復設軍機處之后(軍機處停了二年),機要章奏都下到軍機處,頒發詔旨都由軍機大臣撰擬,“政本悉出機庭”,內閣主要職掌票擬本章,變成尋常吏事。《清史稿·大學士年表序》說:“雍正以后,承旨寄信有軍機處,內閣宰輔,名存而已”(“雍正以后”是指設軍機處后,雍正間軍機處還只是掌軍事,說它總攬軍國大計,實在乾降以后)。
蘇何《簪醉雜記》也說:“凡明發諭旨,皆由軍機撰擬,寄信上諭,亦由軍機封發,而內閣之任遂輕。是后凡閣臣不入樞府(軍機處)者,則一切要政皆不得預聞,宰相備位而已。”原來具有宰相身分的內閣大學士,成為進爵的虛銜,稱為“宰輔”的內閣,淪為辦理例行政務頒發文告的機關。
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廢止了題本,內閣更成了“閑曹”了。這時的內閣公署,僅成了儲存檔案之所(公署比鄰內閣大庫)。宜統三年(1911)四月,責任內閣成立,舊內閣廢。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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