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工資這事情,自古以來都難不倒咱們,古代官員領的工資叫“俸祿”,可是不需要自己上門去拿,有人專門會送過來。
古代封建王朝,一旦轉動起來,需要的是極多的管理人員層層管轄,以此達到鞏固統治的目的。
在秦大一統以前,周代的政治模式實際上是“分封制”下的領土自治,在名義上,天下莫非王土,實質上,大家各管各的,俸祿這問題也是一樣的。
這個官員是哪個封王、列侯之下的,俸祿問題就由他們解決,周天子不會管。
所以這也是分封制必然會導致政權崩潰、內部分裂瓦解的根本原因,可以想一想,工資都不是你周天子發了,那么誰會聽你說的話。
不過周代的官員,他們領的俸祿,極少是貨幣,甚至可以說完全沒有貨幣。
他們到手上的,是最直接的資源,無他,一是耕地,二是雞鴨魚肉等物質補貼。
周代興奴隸制階級,有了耕地,有地位的士大夫就可以讓奴隸無條件耕種,要知道,這是不用給他們發工資的。
而那些雞鴨魚肉類的食物,就是士大夫一家子才能吃了,畢竟周代規定了,即便是正式場合,平民和奴隸也只能吃“菜”,能吃肉的,那真的不多。
因此,土地自此成為了“俸祿”的核心要素,在后世都未曾改變。
而周代官員因為幾乎沒有實物可領,也沒有說千里迢迢去哪里領工資的,都是上級直接派人一次性給發完了,這說的還是一年一度的。
到了秦代,這是個變化極大的分水嶺。
秦代李斯深知集權的核心在于“施恩”的主體是皇帝,以前自治那套不管用了,以后全國官員的工資都由皇帝來發,大家都是皇帝的員工,皇帝是大家的老板。
于是在各地方,各級政府就有了一個管錢的職位,一般來說,這個職位都是由“主薄”兼任的。
而朝廷的俸祿發放,一般是一年一次,很少一個季度一次,而一個月一次,這就是西方后來傳來的習慣。
咱們的古代發錢,最講究的就是兩個時間,要不就是最短的一天結一次,要不就是最常規的一年結一次,月俸這個概念,其實在官員群體里是很淺薄的。
相對來說,高級一點的官員,就會有人把錢和賞賜抬到家里去,每年到了發工資的時候,朝廷會派人下來,做的事情就是發工資。
秦朝吏治嚴苛,發工資也是很有趣的。
朝廷派下來主導發工資的住在高幾級的地方官府,而下面的人,是臨時調來的,他們都是各縣的公務員,又為了避免因為親近搞貪污,于是這些人會進行一次“調換”,簡而言之,就是這個地方的公務員去發那個地方的工資。
雖然現金還是不多,依舊是以土地和物質為主,但這套方法的確很管用,若不是秦朝嚴苛過度,未必不能花數十年的時間來洗去六國之隱患,可是大秦太過過火,官員還沒整明白,先得罪了最大的群體農民,最終陷入了泥潭,成為了歷史。
但該說的還是要說,大一統的秦奠定了中央集權制度,后世公務員的工資,就按他的模式來發,大體是不會變動的,區別只是在于細節之中,每個朝代有所不同罷了。
隨著官職的廣化,地方政府的財務機構也會專門設立俸祿的發放崗位,用現在的話來講,就是人事部門和財務部門的結合。
在古代封建社會,因為官員的俸祿是多元化的,所以管理方式也不單一,較為復雜。
雖然說朝廷嚴打貪腐,可對于官員,皇帝可以賞賜“田地”,除此之外還有“免稅”政策,俸銀只是他們薪資體系下一個很基本,存在感也很低的模式。
而且在漢代,還不興金銀俸祿,金也好,銀也好,那是皇帝開心了才會賞,有功了才會賞,屬于是附加值工資,并不是基本工資。
當時的基本工資是“糧食”,以石來衡量,結算方式有一年發一次,一個月發一次,統一都由朝廷來安排人運送。
所謂古代的“官道”就是為了發工資建起來的,這個說法并不是完全在開玩笑的,有著一定的相關性。
再到后來商品經濟的活躍,貨幣開始大量稱為俸祿的載體,對于一般的大官員而言,他們本質是地主,有著自己手下的農民和手工業者,可以做到自給自足,自家的產物比商品還要好,不需要購買。
但官員也分高低,也有那些一般條件的官員,他們需要買東西,那么要拿工資,他們就必須要拿銀子,不然的話,真的沒法生存。
而朝廷實際上要照顧的,這是這些絕大部分的人,于是乎在每個地方的稅收部門每個季度收上來稅之后,會就地把錢給分出來,作用自然是給當地官員發工資,一般來說,都會有盈余,這部分盈余才會層層上交,最終回到朝廷。
不過也有一些特殊的災難地區,某一年收成不好,或是天災人禍,就會收支不平衡,政治開明的朝代,就會在周圍設立糧倉和銀倉,這里面是時刻備著東西的,譬如李世民所統治的貞觀二十多年,就是這個制度讓李世民贏得了巨好的名聲。
也正是三省六部制徹底成型的隋唐時期,戶部、吏部這兩個部門的職能漸漸清晰,讓發工資這件事情顯得不再那么麻煩,效率極高。
在唐代,“轉運使”這個職位,也偶爾當然當地官員俸祿的發放者。
轉運使乃是唐代為了平衡地區的經濟失衡所設立的一種巡邏職位,主要負責經濟這一塊,但是職權很高,當地官員都要聽他們的,所以這也是實際意義上的“欽差大臣”。
隨著發展,轉運使越來越多,出現也非常頻繁,他們總管了天下官員的俸祿問題,而也是他們的存在,讓官員們每一年到手的工資,都是不一樣的。
如果今年收成不好,那可能就是拿銀子,如果收成多了,那么今年就是發米,轉運使的調節作用極強,讓唐代以后的每一個封建朝代都推崇無比。而他們也是發俸祿這項巨大工作的推動者,影響了上千年的歷史。
到了明清時期,因為“資本主義萌芽”帶來的商品經濟發展,讓銀子這東西越來越金貴,以前的地主自給自足生產出來的東西,漸漸地比不上民間手工業者的水準。
所以那些坐擁萬畝良田,佃農無數的大官員,也開始轉變。
這兩個時代,“商號”出現的很多,而商號,其實就是早期的銀行。
商號一般來說都是有著大背景的人才能開,他們雖然是私人生意,但卻有著政商關系,能讓朝廷把一個地區的稅收都存在他的庫里頭,而商號支付朝廷利息。
久而久之,朝廷干脆讓商號把發工資這件事情給承包了,所以嚴格來講,在明清時代,官員們已經有了“工資卡”了,雖然不是智能的,但卻很管用。
譬如清代的富商胡雪巖,他就是做商號發家的,胡雪巖的經商底氣就在于朝廷存放在他的銀號里的稅收,然后以此來進行金融操作。
而地方官員的俸祿,也是由商號來進行承擔發放,對于一些位高權重的官員,還需要親自送上門去,而一些一般的小官員上門取錢,那都是要客客氣氣的。
細數歷朝歷代以來發放俸祿方式的變遷,本質也是古代金融手段的一次次進步。
而且作為社會的主要階級,官員們領導的不僅是銀子等一系列貨幣這么單調的工資,背后還反應了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掌握土地便掌握一切的生產力根本。
本文原創自“紀元的尾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