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不可以!‘’
依我之見:雙方離婚,一方凈身出戶什么財產也不要法律不反對,‘’但是‘’一一孩子的撫養義務必須履行。
一,對于夫妻一方‘’凈身出戶‘’,即放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權的問題。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確己感情破裂的,可以通過協商或判決的形式解除婚姻關系,并‘’有權‘’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請注意: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離婚夫妻雙方的一項法律權利。根據法律原理,民事法律主體對于法律規定的權利,依據自愿原則,可以依法行使丶也可以依法自愿放棄。而本案例中女方如果自愿凈身出戶,也就是說在離婚時女方‘’自愿放棄‘’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權利,法律上并不反對。但,必須是自愿的,而非乘人之危的強迫。另,如果夫妻關系存續期內雙方對于夫妻相互忠誠己有約定,一方從感情上背叛另一方而約定‘’凈身出戶‘’,從婚姻法所規定的夫妻相互忠誠的原則上講,雙方事先約定背叛者自愿凈身出戶而放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話,法律也不反對。
當然,夫妻雙方如果沒有過錯,雙方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協商同意一方將放棄的共同財產份額作為孩子的‘’撫養費‘’為條件,法律也是允許的,也視為履行了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法律義務。
二,至于提問者問女方凈身出戶后‘’撫養費可以不出行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之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從出生至年滿十八歲的法定義務,結合本案例承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教育費‘’是法律規定父母的法定義務,對于法律義務每一個公民丶民事主體依法必須履行而不得拒絕。案例中所述‘’女方不要孩子‘’,實際上放棄的是‘’監護人權‘’,但是,依法仍然是不能拒絕對未成年人子女撫養教育義務,具體履行義務的做法一般是按月,或年支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丶教育費丶生病的醫藥等的一半。
如前所述,如果一方以自愿凈身出戶,以自愿放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作為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教育費‘’也是可以的。也只有這種情況下,本案例中的女方凈身出戶后,才可以不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教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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